據報道,在四川達州某洗浴會所,一13歲“小土豪”因消費被拒,毆打客戶經理,還叫囂父母是北京高官。經警方調解,雙方達成和解。
出入會所,撒氣打人,自曝是“衙內”,該“小土豪”的跋扈做派令人瞠目。就輿論反應看,他和他的家庭教育都成口誅筆伐的對象。而涉事會所儼然成了受害方。
但細看新聞會發現,會所沒那么“委屈”:男孩此前已多次來消費,卻從未得到阻攔或提醒。這次他遭拒,原因不是經營者覺得“少兒不宜”,源于職業操守將其擋在門外,而是因他錢不夠。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娛樂場所管理條例》都有規定:營業性歌舞廳、網吧等場所,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教育部禁止未成年人頂崗實習的場所中,除酒吧、夜總會外還明確列出洗浴中心。
涉事會所對“小土豪”來者不拒,是否涉嫌違規,當地警方應該予以調查。“小土豪”一次性花上萬元,更給人浮想空間。為保護未成年人,此事顯然不能這么收場。對于13歲“小土豪”消費了哪些項目,涉事會所有無違法違規,不能沒有下文!跷缫官┤耍襟w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