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利器必須時時保持“殺傷力”、威懾力,不因戰果豐碩而須臾“刀槍入庫”。達摩克利斯之劍之所以令人心存畏懼,正在于它高懸頭頂、隨時可能墜下。
反腐利劍寒光閃閃,貪墨老虎落馬紛紛。12月以來,又有多名高官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至此,十八大以來落馬的高級干部已接近20人。
當前,腐敗問題已成全面深化改革的頑固阻力,已成公眾反映強烈的社會痼疾,正因如此,十八大報告提出“精神懈怠危險、能力不足危險、脫離群眾危險、消極腐敗危險更加尖銳地擺在全黨面前”。在這種認識和決心之下,反腐成果令人稱快。但另一方面,人們又對這么多社會精英的腐敗變質深感震驚和惋惜,并由此反思——制度反腐說了這么多年,黨員教育活動一直在抓,為何腐敗問題仍然層出不窮,老虎蒼蠅依然前“腐”后繼?病根何在、良藥何在?
這其實不是一個新命題。腐敗現象,自古有之,各國有之,可以說是人類社會的老大難問題,原因很簡單,只要還存在公權力的“代理制”,就難免存在貪腐分子小圈子的“內部人控制”或“代理人腐敗”現象。而從最近的反腐戰果來看,對這一難題,我們是可以有所作為的。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年初明確宣示,要“堅持標本兼治,當前要以治標為主,為治本贏得時間”。這一新穎提法引人關注,也成為隨即開展的“打老虎、拍蒼蠅”系列戰役的發令槍,體現了我們黨在反腐問題上立足當前、實事求是的辯證思維,抓住了目前的主要矛盾。
但同時,我們也應該正確理解中央的意圖,“當前以治標為主”,絕不是說可以放松“治本”;相反,中央一以貫之地高度重視反腐的制度建設,在“治標”的同時勇于探索“治本”之策,最終目標還是“治標為治本贏得時間”,打造制度化防腐反腐的“升級版”。
在打造制度化反腐的“升級版”的漫長征途中,其一,打老虎和拍蒼蠅應保持“兩手硬”,不因“重量級不同”而有所偏廢。近年來,諸如縣教育局長“嫖宿”女生、區國土局長斂財一類案件,涉案者在全國層面論級別只能算“蒼蠅”,但涉案金額卻驚人、在當地長期橫行囂張,在基層百姓看來可能就是窮兇極惡、威震一方的“大蟲”。而與一些“更高級”的貪污受賄等相比,這種發生在自己身邊的利益侵占和蠶食更加直觀,也就更容易觸發基層社會的官民矛盾。因此,必須辯證看待“老虎”與“蒼蠅”的關聯。
其二,反腐利器必須時時保持“殺傷力”、威懾力,不因戰果豐碩而須臾“刀槍入庫”。達摩克利斯之劍之所以令人心存畏懼,正在于它高懸頭頂、隨時可能墜下。從最近的反腐成效來看,絕大多數落馬者都是多年的“老蛀蟲”,卻能長期“潛伏”甚至“邊腐邊升”,此前監督機制的失靈、反腐利劍的鈍化,發人深省。僅以巡視制度為例,多年悄然變形,巡視組組長的實職化、固定化,容易導致腐敗,弱化巡視的“劍氣”。此次對巡視組工作機制進行了改革,組長由以往的“職務”變為“任務”,改為“一次一授權”,效果不錯,值得各級紀委推廣。
其三,欲打造制度的鐵籠子、監督的玻璃房,歸根結底,讓人民監督權力,是治標和治本的“關鍵一招”。比如,剛被判處無期的財政部企業司綜合處原處長陳柱兵,被控10年間受賄2454.4萬元。一個處長,職務并不高,卻擁有受賄兩千多萬的“資源調配能力”,這也側面反映了公權力不受制約的驚人現狀。唯有公權部門主動曬出權力清單、公示權力執行全流程,組織監督與群眾監督、輿論監督有機結合各顯所長,方能有效制約權力、震懾貪腐。唯如此,才能破解“靡不有初,鮮克有終”的魔咒,讓官員們恪守官德、慎始如終。(徐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