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自己繳養老保險的人可提前退休,而需要個人繳養老保險的人卻要延遲退休,這待遇差異,委實讓人想不通。
據了解,河北黃驊62名干部“被退休”一事引起關注后,媒體調查,提前離崗的現象在許多地方都存在。而這時間節點正好和三中全會《決定》中提到的“研究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正好相合,自然引起公眾的無盡遐思。
延遲退休針對的是我國人口老齡化和勞動力人口減少、養老資金缺口矛盾突出的現實提出的,以彌補社保資金和人口紅利越來越不足和消失的現實。然而,現實的另一面卻是,大量公務員未到法定退休年齡離崗或提前退休,還提高工資或級別。
就以公務員離崗和提前退休來說,是早已有之。最突出的便是199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大量的中央機關和部委局工作人員提前退休,而且多數增加了工資或待遇。至于地方,便不用多說了,很多地方制定了土政策,什么科級及以下55歲、處級57歲離崗或者提前退休,工資漲一級兩級,或者不上班待遇不變等等。
如果,公職人員提前離崗的政策,仍然在將來延續,就會出現非常矛盾的現象。一方面是,不用自己繳養老保險的人可提前退休,另一方面則需要個人繳養老保險的人延遲退休,這待遇差異,委實讓人想不通。
我見過不少公務員,尤其是擔任一定領導職務的公務員,五十七八歲便離崗不上班,公車照配、工資獎金照發,好不逍遙。這究竟是人力不足,還是人浮于事?總該有個說法。
其實,所謂公務員離崗和提前退休,其中的秘密不難知曉。或許,將來延遲退休需要逐漸推行,但延遲退休顯然不是當下最急迫的養老改革。從終止公務員的提前退休,讓公務員繳納養老金開始,建立公平的、全國統一的養老金制度,才是最應該去做的事情。(亢振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