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衛計委、省公安廳聯合制定下發《湖北省〈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辦法》規定,湖北省境內出生的嬰兒均應依法獲得國家統一制發的《出生醫學證明》,各簽發機構與管理機構不得以結婚證、生育證等作為簽發的附加條件。(《新京報》12月2日)
湖北新規一出臺,就有人質疑,“無條件辦出生證”會否慫恿未婚先孕、婚外生育,甚至擔心部分農村地區家庭“先生育再結婚”狀況或將加劇。質疑和擔心并非毫無必要,但我們必須承認一個前提,那就是孩子無罪,父母的責任應該由父母來承擔,用“卡”孩子來“卡”父母,是腐朽的株連舊思維。因此,對既成事實的婚外生育、超生,“無條件辦出生證”體現了對人權的尊重、對孩子的關愛,理應肯定。
一個孩子沒有“出生證”,也就意味著不能上戶口,其上學、辦理醫保、結婚、生育、銀行開戶、考駕照、住宿、外出打工、買房和事業發展等都會受到影響,從而使這些孩子處在社會歧視之中。這會導致國家的人口統計有失精準,也造成了人力資源浪費。另外,由于那群孩子沒有出生證、沒有戶口,又給社會管理帶來了一系列難題。“黑孩子”由于受到歧視,或者只能無奈“打黑工”生存,容易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在計劃生育政策實行幾十年之后,絕大多數國民都有了計劃生育的自覺,超生的只是少數,真正的婚外生育也只是少數。不能因為那些基于主觀想象的擔憂而否定湖北此舉的進步意義,它表明我們只能在尊重孩子平等權利的基礎上,去探索更有效的社會管理制度與方法。
準確的人口數據,是國家制定人口、教育以及各項社會、經濟政策的重要依據之一;有效的人口“身份”,既是公民享受所有合法權利和承擔應盡法定義務的依據,也是社會管理科學有效的重要前提。因此,無論對一個國家還是對一個國民來說,都不應該有“黑戶”的存在。“無條件辦出生證”,為邁向無“黑戶”時代奠定了很好的基礎。(郭文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