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提前離崗退養,違反公務員法,普漲三級工資的做法,不僅靡費納稅人的錢,也無法律依據。何況,大批科級干部“不勞而獲”,也有違社會公平正義。
下午開會宣布離崗決定、簽字,回到單位就被“歡送”并交出辦公室鑰匙,一天之內,河北省黃驊市就有62名科級干部被“趕回家了”。該市規定,科級干部超過53歲,副科級干部超過52歲的,全部提前離崗退養,并提高三級工資。這一做法被質疑制造新的“吃空餉”人員。
干部實現年輕化、階梯化,并不是不可以。與“年齡一大把”的“老”干部比起來,年輕干部沖勁足、有進取心,敢想敢干,不容易“守成”。大膽起用年輕干部,某種程度上講,也是對時下一些地方論資排輩使用干部慣性的一種糾正。
不過,這并不意味著就可以“一刀切”,把大批正處于黃金年齡的五旬干部提前趕回家去,更不意味著這種簡單粗暴調整干部的做法符合改革的精神。
以組織的名義,強迫到了一定年齡段的干部“自愿辭去現有職務”,輔以厚賂(三級工資),禮送出門,一方面有違程序正義,與《公務員法》的相關規定嚴重沖突,對并無過錯的公務員處置過于輕率。其普漲三級工資的做法,不僅靡費納稅人的錢,也無法律依據。何況,大批科級干部“不勞而獲”,也有違社會公平正義。
另一方面,此舉也存在濫用行政強力脅迫相關人員就范的嫌疑。盡管也有干部拒絕簽字,但是,熟悉基層政情的人士都明白,這樣的不服從必然會招致更為嚴厲的后續處置。當地干部就透露,早在2003年的時候,有被免干部不愿簽字,后來有人已經代替了他的位置,自己倒“成了一個笑話”。
從干部隊伍自身建設出發,這樣簡單的“一刀切”,也過于主觀臆斷。此前有調查顯示,基層干部往往存在職務上的“天花板”現象,其職務晉升普遍很艱難。一個縣級市的科級干部,可能需要20年甚至更多年的奮斗。也因此,年過五旬的科級干部并不必然代表著“守成”、暮氣。在這種情況下,黃驊市強調“要出25歲的副科級干部,30歲以下的鄉長,35歲以下的書記”,決不能一蹴而就,而是應該因地制宜。
此前,《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也提出,要“用好各年齡段干部”。各個年齡段的干部并存,也能夠相互補益,共同做好工作,盲目的“年輕化”,實在要不得。
此次河北省“吃空餉”專項治理工作中,黃驊市只上報了3個人。然而,提前離崗顯然是另一種“吃空餉”,對此,上級部門理當介入,查清事情的來龍去脈,給社會一個交代。(斯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