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屆三中全會公報指出,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完善國家安全體制和國家安全戰略,確保國家安全。公報的這一內容迅速引發社會各界的關注。國家安全委員會的設立有利于提高政府在面臨各種安全危機和挑戰時的應變能力,也代表著我國在捍衛國家安全和國家利益方面的決心和意志。
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應運而生,既是與國際接軌,也是應對安全形勢趨于嚴峻復雜的時代挑戰作出的重要安排。近年來,我國面臨的國家安全方面的任務和挑戰更加復雜多元,需要一個國家安全委員會這樣的機構來統籌協調。其實,國家安全委員會的設立在我國呼吁和醞釀已久,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安排,表明時機已經成熟。
伴隨著經濟的飛速發展,我國在國際社會的地位不斷提高,我國國家安全形勢也越來越復雜,維護國家安全是我國在新形勢下面臨的重大現實課題,維護國家安全已經超越傳統軍事力量可以承擔的范疇,除了軍事安全等傳統安全外,恐怖主義、網絡信息安全等均需應對,必須整合軍事和行政等多方力量。設立國家級的安全保障和危機應對機構,可以未雨綢繆、防患未然。
有專家認為,國家安全委員會將是一個層級高、范圍廣、兼管內外事務、以協調為主,決策權力在中央的國家安全委員會,包含軍事、安全、公安、司法、外交、金融等多方的大安全體系,涵蓋傳統安全和非傳統安全領域。
當前我國維護國家安全的力量分散在政府公安、外交以及軍隊等諸多職能部門當中,缺乏一個國家級別的安全統籌協調機構。該機構的職能主要重心在決策制定維護國家安全的中長期頂層戰略,同時也可發揮應對重大突發事件的協調指揮作用,作出快速反應。
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是創新國家治理的重要舉措。十八屆三中全會公報將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內容安排在創新國家治理的部分,可見其本身就是創新國家治理的應有之義,是國家治理戰略的有機組成部分。涉及國家安全方方面面的職能部門,如公安、國安、武警、司法等部門都可能是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成員單位。
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是維護外部安全的重要內容。國家安全委員會既有對內職能,也有對外職能,與國家的外部安全休戚相關。可見,國家安全委員會具有統籌國內和國際兩個大局、整合對內對外事務的內外兼顧特點。
依法治國背景下的國家治理是法治治理,作為國家治理重要組成部分的國家安全事務也應當納入法治軌道。對此,筆者建議盡快出臺國家安全基本法(在名稱上與相對狹義的現行國家安全法區別開),為國家安全委員會的設立和運行提供法律依據,用法律的形式明確國家安全委員會的職能、權限、體制、運行機制、運行保障等。(劉武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