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特權,是指特殊的權利。特權一般分兩種,一種是公務性特權,包括居住、辦公、交通條件,以及對重要領導人的安全保衛措施等,這在一定條件下,對于官員履行職責是需要的、合理的;另一種是非公務性特權,與履行職務無關或關系不大,是由職務帶來的大量私生活方面的優待,包括家屬因此獲得的特殊地位和待遇,這是應當加以限制甚至堅決反對的。
在我們黨成為執政黨之后,特權現象本應成為歷史陳跡,但由于各種社會歷史條件的影響,特權現象仍以變化了的或更隱蔽的方式侵蝕著黨的肌體,危害黨的生命,破壞黨的形象。在現實生活中,有的領導干部特權意識根深蒂固,特權作風十分嚴重。有的用公款大吃大喝和送禮,出差要坐飛機頭等艙、住五星級酒店,職務消費變成“特權開支”;有的濫用權力,專橫跋扈,蔑視集體領導;有的大興土木修建樓堂館所,講排場、擺闊氣;有的利用職權為親屬謀取私利。毫無疑問,特權現象是對黨員干部形象和作風的一種褻瀆,是黨性不強、法制觀念淡薄的一種表現。特權現象嚴重傷害了黨同人民群眾的感情,損害了黨在人民群眾中的威信,削弱了黨的領導作用,給黨的事業帶來了極大危害。
干部的特權意識與我們黨水火不容,我們黨始終旗幟鮮明地反對特權。黨章第一章第二條明確規定:“中國共產黨黨員永遠是勞動人民的普通一員。除了法律和政策規定范圍內的個人利益和工作職權以外,所有共產黨員都不得謀求任何私利和特權。”不搞特權,革命導師列寧是我們的榜樣。十月革命勝利后的一天上午,列寧回克里姆林宮辦公室時,因忘記攜帶出入證而被衛兵擋在了宮外。面對這種情況,他不但沒有生氣,反而表揚衛兵對制度執行得好。
無數事實告訴我們,反對特權現象,有利于實現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和安寧有序,有利于對腐敗和壟斷進行有效的遏制,防止和杜絕權力對財富分配的不恰當干預,有利于正確解決干群之間的矛盾。
鄧小平同志曾經指出:“克服特權現象,要解決思想問題,也要解決制度問題。”這就需要不斷加強黨的宗旨教育、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使廣大干部強化公仆意識,切實做到民有所呼必有所應,民有所難必有所助,民有所憂必有所慮,民有所求必有所為,把權力真正用在正道上;使廣大干部達到崇高的道德境界,自覺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用權不謀一己之私;使廣大干部樹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沒有特權、制度約束沒有例外的觀念,帶頭遵紀守法。與此同時,至關重要的是加大相關制度建設的力度。特權源自權力,限制權力、約束權力是消除特權的正道。要下大決心將權力關進法治的籠子里,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才有可能最大程度地削弱特權現象。(曉 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