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無權拒絕他們來讀書,但您有權選擇離開!碑斢腥速|疑圖書館向乞者開放有礙觀瞻時,杭州市圖書館館長如是回應。從2003年開始,杭州圖書館允許乞討和拾荒者入內閱讀,已有10年。
在公共圖書館內閱讀,是每一個公民應有的基本文化權益。閱讀帶來的精神滋養,對物質匱乏的人來說,更為可貴。這是一種平等地享有精神滋養的權利。前阿根廷國家圖書館館長、著名詩人博爾赫斯曾說過:“如果有天堂,天堂應該是圖書館的模樣。”然而現實生活中,社會上盛行對閱讀者身份的偏見,使得弱勢群體被邊緣化,甚至面臨被排除在閱讀之外的困境。敞開館門,對讀者不設進入門檻,特別是對底層群眾予以更多尊重與包容,是對權利平等理念的遵循和宣示。
我國憲法明確規定:公民有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閱讀權理應包括在內。而這一權利的實現,有賴于公共閱讀平等理念的深入人心。知識追求上要平等,公共資源利用、公共服務享有上也不能有差別。作為現代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公共服務不棄微末的理念應始終遵循。
政府作為公共服務的主要提供者,在實現公共服務均等性、開放性與便利性上應多下功夫,強化對殘障人群、乞者等弱勢群體的文化服務保障。社會組織和每一個人,也都應拋開貴賤尊卑等陳規陋習的影響,消除歧視,給予底層人群更多的善意與人文關懷。更何況,通過向弱勢群體敞開知識大門,也有助于他們通過自身努力改善困境,實現更高的人生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