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畫/高俊夫
對于只持有10%股權的阿里巴巴管理層而言,合伙人制度可以相對強化管理層的投票權,從而避免阿里巴巴在整體上市之后,管理層對企業可能性的大權旁落。
不論是經營模式的創新,還是管理架構的創新,阿里巴巴似乎都永遠領先一步——9月10日,馬云通過郵件正式披露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這個機制將傳承我們的使命、愿景和價值觀,確保阿里創新不斷,組織更加完善,在未來的市場中更加靈活,更有競爭力。這個機制能讓我們更有能力和信心去創建我們理想中的未來。”
眾所周知,與其他企業類型相比,合伙人企業在確保所有者利益的基礎上,可以更好地將企業經營者利益與企業發展鎖定,從而既可以保證企業經營團隊的穩定,又可以起到有效激勵之目的。
很顯然,合伙人制度是一個很好的公司制度,但是,對于身處電商行業的阿里巴巴,其對合伙人制度的試行,還是令人大感意外。因為,合伙人制度往往適用于“智力型”企業,其正式員工一般較少,比如律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管理基金等,而阿里巴巴卻是一家擁有數萬員工的電商巨頭。
可以合理推測,此次馬云之所以正式公開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其用意可能有三:其一,按照目前港交所的相關規定,持股僅為10%的阿里巴巴管理層,將在其整體上市之后痛失控制權,故而馬云不得不正式祭出合伙人制度;其二,對于即將整體上市的阿里巴巴,其正式拋出合伙人制度這一概念,可以大幅提升資本市場對其估值;其三,對于只持有10%股權的阿里巴巴管理層而言,合伙人制度可以相對強化管理層的投票權,從而避免阿里巴巴在整體上市之后,管理層對企業可能性的大權旁落。
而就上述三點而言,“確保管理層的持續有效控制”應為此次正式推出合伙人制度的核心用意所在,或亦如馬云在郵件中所言,“我們不一定會關心誰去控制這家公司,但我們關心控制這家公司的人,必須是堅守和傳承阿里巴巴使命文化的合伙人。”
長期關注阿里巴巴的業內人士都知道,自2005年阿里巴巴與雅虎合并之后(雅虎占阿里巴巴39%股權),再加上軟銀保持的29.3%股權,馬云和阿里巴巴管理層隨后就進入到控制權的長期爭奪,其后經過漫長的“雅巴之戰”,以及去年的阿里巴巴B2B退市、高達71億美元的股權回購(20%股權),阿里巴巴管理層才短暫地贏得控制權。
可是,這一短暫控制權的獲得,在其整體上市股權稀釋之后,阿里巴巴管理層的控制權很有可能會旁落。故而,借此次整體上市之機,馬云明確披露合伙人制度,既有順應港交所相關規定之意,更勢在通過合伙人制度的正式推出,以使阿里巴巴所有權與投票權形成 “雙軌制”結構,從而確保整體上市后管理層仍能對阿里巴巴有效控制。(楊國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