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下午2時左右,河北省河間市郭村鄉國土所所長褚連河駕駛一輛白色面包車,逆向行駛撞倒3名騎車女孩后棄車逃逸,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兩人受傷。案發當晚10時左右,褚連河在河間市國土資源局兩位領導的陪同下,向當地警方投案。8月26日下午,警方出具的鑒定意見通知書顯示“送檢的褚連河的靜脈血中未檢出乙醇成分”,遭到受害人家屬強烈質疑。(8月29日 《中國青年報》)
受害人家屬之所以對警方出具的鑒定結論強烈質疑,是因為在車禍發生現場,一位傷者家屬聞到了肇事官員身上散發出的強烈酒味,連走路都晃晃蕩蕩,說話都不利索了,用這位傷者家屬的話說,“我百分之百確定他喝酒了”。但是現在警方的鑒定意見中,卻顯示“未檢出乙醇成分”,這不得不讓人懷疑其中是否存在貓膩甚至是包庇袒護。
肇事官員是否涉嫌酒駕醉駕,不但涉及到事故法律責任的認定和追究,而且還涉及到對官員黨紀政紀的責任認定和追究。因為這名官員駕車肇事的時候,是8月21日下午2點左右,也就是周三的正常工作日,這既非周末,也非節假日,按照有關規定,是嚴禁官員在此期間飲酒的。與此同時,身為當地國土所所長,發生車禍以后不積極對傷者進行積極救治不說,駕駛的還是一輛標有“治安巡邏”字樣的公車。這也就意味著,這位官員不但涉嫌酒后駕駛、肇事逃逸,還可能涉嫌公車私用。
既然如此,那么在肇事官員已經被當地警方刑事拘留的基礎之上,除了嚴格按照法律程序追究他肇事逃逸的法律責任之外,還必須在查明是否酒駕醉駕,是否公車私用等事實的基礎之上,按照黨政政紀的有關規定和要求追究他的其他責任。而站在受害者家屬和公眾的角度來看,現在最擔心的是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是否能夠秉公辦事,不對肇事官員進行包庇和袒護。從車禍現場的滿身“酒氣”到現在警方鑒定意見中的“未檢出乙醇成分”,說明人們的這種擔心并非是多余的。
如果明明知道肇事官員涉嫌醉酒駕駛、肇事逃逸、公車私用等諸多“罪名”,當地有關部門卻刻意包庇,有意無意地幫助他減輕罪責,那么就相當于是權力“裝醉”。從某種角度來說,這種權力“裝醉”比官員“喝醉”還要令人擔心。官員“喝醉”只是個人行為,但是權力“裝醉”卻是一種集體行為,它除了可能幫助肇事官員逃避或減輕法律制裁和黨紀政紀的責任追究之外,還會損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
目前,肇事者已經被當地警方刑事拘留,肇事者的責任能否得到依法追究,受害人一方的權益能否得到維護,整個案件能否得到公正的處理和對待,人們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