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困難老百姓,因為吃酒兩袖空……”近年來,六盤水市六枝特區落別鄉辦酒席成風,“吃酒”給當地村民造成經濟負擔。為此,該鄉的13個村聯盟立下村規,禁止濫辦酒席,此舉收到良好的效果。(4月26日《貴陽晚報》)
其實濫辦酒席的弊端村民都心知肚明:辦來辦去,最終是酒肉穿腸過,錢都讓飯店賺走了,村民誰也落不下好處。但對于村民個人來講,顯然是誰不辦誰就越吃虧,于是只好以多辦來補虧空,形成惡性循環。
村民明知濫辦酒席不好還不得不辦的原因就在于,個人沒有能力獨自去改變整體的風俗。而村民委員會等組織正好具有這樣的能力。說白了,村規民約“禁止濫辦酒席”的作用在于捅破了那層窗戶紙,一下子就說到了村民的心里,當然能夠得到村民的擁護。
正因如此,不但“目前13個村已形成聯盟,辦酒席的次數比以前少多了”,而且據鄉干部介紹“這一方式還被周邊鄉鎮的一些村莊效仿”,這一規定正呈星火燎原之勢。這也說明,只要是正確的、對村民有利的規定,肯定就有生命力。
當然,對于可能違反規定的少數人,“村委會將停發辦酒人的一切惠農政策和任何手續及證明,并罰款5000-10000元,處罰金用于村里的公益事業。對于去吃違規酒席的村民,處罰同等。”這樣的規定似乎與法律法規相違背,不如改成由村干部或德高望重者上門做工作更為合適。
其實這樣的辦法也應該介紹到機關單位里面去,讓單位出面作出規定,改變巧立名目辦酒席的陋習,既可節約時間又可節省金錢,還能有效杜絕一些隱形腐敗,可謂有百利而無一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