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與巨大利益勾結成雙,農民權利就成了被踐踏的弱者的權利。
河南中牟縣農民宋義和為保護自家承包地,被開發商鏟車碾死。這個事件令人悲傷。
這樣的事件本不該發生。固然我們的土地制度不完善,相關法律不健全,但基本文明準則就本應阻止這一悲慘事件發生。有農民在地頭上抗議,有開發商的工程人員在地頭值守,鏟車開動起來就是被默許的瘋狂行為。現在,鏟車司機被關起來了,但瘋狂行為的放縱者平安無事,當地政府還說被碾死“是個意外”。真是豈有此理!
瘋狂行為的背后是冷冰冰的利益考量。一方是農民,是獲得土地承包權的百姓,而土地承包權是被國家承認的、受法律保護的土地財產權。盡管這個權利不能給當事人帶來多大利益,例如,1畝地用于農業大略只有千把元的純收入,但當事人愿意以生命來捍衛它。另一方是土地開發商,從記者報道看,它也是一家敢于踐踏國家法律的大資本。
這塊被“合法”圈占的土地是1千畝,卻已經有2百畝用來建造了永久性固定設施。這已經屬于農地的用途轉變,這個轉變很可能涉嫌違法。但這種轉變的利益巨大。一個“弘億國際莊園”本來就要拔地而起了!一看就知道,這或許是一個地方所熱衷支持的所謂高端度假產業項目,其中的利益要超過農業多少倍!暴力似乎與巨大利益勾結成雙,農民權利就成了被踐踏的弱者的權利!
再過幾十年回頭看,我們國家現在正處于一場關鍵性的“土地之爭”。這是維護土地權利的農民與掠奪者之間的“爭奪”,也是國家利益與眾多小集團利益的合力之間的“爭奪”。但愿我們能在幾十年后看到一個樂觀的戰局——國家利益獲得了勝利!但是,今天的對峙局面讓我們不敢樂觀。
這里不是在講書齋里的空話。我們當然要城市化,是要大力發展工業和第三產業,我們還要讓民眾住得更好。但這不是容忍非法搶奪農民土地財產權的理由。我們對土地的浪費太驚人了!我國城市建成區平均每一單位的土地所產生的GDP僅僅是日本的十分之一;與日本經濟快速成長時期相比,我們的GDP每增長一個百分點所占耕地是日本的8倍左右!如此浪費土地,把18億畝土地全部用來做非農產業也不夠折騰!
農民被鏟車碾死的悲劇要避免重演,辦法無非是兩條。一是加快農村承包地確權,并盡快修訂相關法律,出臺規范農村土地征用與農民住房拆遷的國務院條例,讓農民在土地之爭中得到國家援助。二是改革國家總體的土地規劃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力。為此需要建立更加有約束力的農業保護區制度,以替代目前的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在這個前提下,國家可擴大地方土地管理權限,促進地方土地規劃管理的民主化與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