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原山東財政學院“微山旅游規劃”和“傅村鎮旅游規劃研究”課題組,以差旅費名義分37次報銷各地到佳木斯的單程火車票1505張,金額28.36萬元,占2008年至2011年該項目撥入經費57萬元的49.75%。目前,課題組責任人已受行政嚴重警告處分。(3月31日《濟南時報》)
又見科研經費遭“碩鼠”的瓜分!基本上每過一陣子,科研經費被截留、擠占、挪用、私吞等消息便會沖到公眾面前。有拿其發福利、搞娛樂的,也有用來包二奶、買洋房的……數額小至幾千元,大至上億元,相形之下,拿差旅費當由頭,大筆一揮劃拉上28.36萬元,也算是“小巫見大巫”了。
不可避免的,我們會談到漏洞百出的“監管”制度。一方面,科研項目管理立法缺失。盡管我國有《科學技術進步法》,但對科研項目的立項、審批、經費使用等方面,卻沒有相關規定。教育部也曾于去年年底在官方網站上公布了關于加強高校科研經費管理、加強科研項目管理和規范高校科研行為的3個文件,但其“意見”式的指導,硬性約束力不強。另一方面,科研機構、高校等單位存在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執行不嚴格等問題,加之外部監督對象牙塔存在“天然干凈”的假象,使得科研經費“跑冒滴漏”現象愈演愈烈。
不過,相較于“立法”和“財務制度”,筆者覺得更值得警惕的是,相關人員的財務、法律意識以及項目單位對課題的管理。目前,許多科研機構和高校都認為,誰要得來項目、跑得來經費,那就是單位的“大拿”,不僅課題負責人認為“科研經費”是自家的“小金庫”,就連財務人員也不把“報銷審核”當回事,對賬目睜只眼閉只眼自不待言,甚至對項目負責人“非正常開支”還指點迷津,使得經費稍加“變通”即入“囊中”。這就造成了哪怕一些學術上頂尖級的人物,根本就沒有“職務犯罪”的法律意識,直到東窗事發,還一臉無辜地問“這是犯罪嗎?”
不得不說,立項單位一貫的“嚴進寬出”也對科研經費的流失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一般說來,科研經費直接與課題項目掛鉤,一項課題的經費從幾千元到幾百萬元不等,一些國家、國際重點課題,立項之后的經費更是源源不斷。立項單位的錢是放出去了,至于項目負責人何時花、怎么花,基本上不聞不問,更奢談監督檢查。只是在結題審查上,看看發表了多少論文、有沒有核心期刊的、缺不缺專家鑒定等。這就導致了課題責任人實地調研能少就少,科學實驗能取消就取消,從而造就了“結余大量經費”、可以啃“唐僧肉”的土壤。誠如中國科協的調查結果,“科研資金用于項目本身僅占40%左右”。
有資料表明,新中國成立60余年來,科技經費節節攀升,中央財政科技投入保持年均20%的增長,我國科技基本走出了經費短缺的時代。而我國人力資源總量也已達到4200萬人,位居世界第一,研究開發人員總量190萬人,居世界第二位。科研經費之巨,科研隊伍之大,要保障其有序運轉,確實需要打一套“組合拳”。
這套“組合拳”中,不僅需要預算審核、財務透明等過硬的制度“柵欄”,更需要一套立竿見影的方法舉措,如對科研人員加強職務犯罪的法律教育,使其腦袋里的邪惡“想法”幻化為現實的“鐐銬”。再比如,立項單位對課題負責人是否開展業務、如何開展業務、開展了哪些業務、如何花銷的全方位跟蹤調查等——環環相扣、有序銜接,才能把科研經費真正看牢。(李麗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