層出不窮的藝術“大師”,讓人大跌眼鏡的比賽評獎結果……記者近日調查采訪發現,近年來貪圖虛名、權錢交易、結幫營私等丑惡現象在國內文化藝術界時常出現。有圈內人士爆料,某地有人曾花上千萬元收藏了一位書協主席的字,結果這位主席下臺后,字貶值到100萬元。
一些官員之所以削尖腦袋往各地文聯、作協里面鉆,爭先恐后擔任各類協會的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副秘書長,一是為了爭一個“文人官員”的名號,以彰顯清名,以利仕途;二是這其中蘊藏著巨大的現實利益,一旦躋身各種協會的領導行列,自身作品往往身價倍漲,獲利驚人。由此可見,這是一筆名利雙收的買賣,一些人自然不肯放過。
如果這些協會的大小領導確實是有領導才能,熱心文學和藝術事業,那自然沒有什么不妥,但是實際情況卻要復雜得多,很多人本身就是憑著權力之手擔任這些協會的領導職務,目前既在某些地方或部門掌握實權,同時又在這些協會兼職;還有一些人,則是趕著自己退休之前,通過權力為自己戴上各類協會的領導高帽,退休以后就華麗轉身,到這些協會里面繼續享受各種待遇和好處。
官帽一落地,身價就縮水,這恰恰說明他們之前作品的高價,不是因為藝術成就和藝術水平,而全是仗著官帽和權力,等權力一丟,其作品需要接受藝術市場真正檢驗的時候,就馬上現出了拙劣的原形。所以說,不管是“官畫”、“官字”還是“官書”,其價值上往往存在著巨大的市場泡沫,充滿了市場風險,不管是收藏還是投資,都要謹慎小心才是。
但另一方面,僅憑市場上對官員各種作品說“不”還遠遠不夠,因為在這個相對封閉的圈子里,很多行為并不是市場行為,而和權錢交易、行賄索賄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比如有些“官員型”協會領導,趁著自己還掌握實權,已經通過抬高身價,販賣作品發了大財,這樣的文化腐敗,理應引起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
比如對于官員收受藝術品的現象,紀檢部門可以通過第三方權威機構專門鑒定藝術品真偽和價值,制定對藝術品賄賂的司法認定標準及程序,在國家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制度中也可包括珍貴藝術品,將其置于國家法律制度監督之下,以遏制官員在文化界的索賄受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