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我國通訊運營商在收費偏高的情況下,其自身卻不能站在用戶利益的角度,推出類似于微信之類的創新業務呢?
近期,對微信收費似乎已成山雨欲來風滿樓之勢,繼中國移動董事長奚國華感言“微信比電信聯通更可怕”之后,3月25日,聯通發布“手機上網流量詳單”,被外界解讀為是“劍指微信所占信令資源與其所產生流量不匹配”。
與通訊運營商相比,主管部門對此的認識,顯然要客觀冷靜許多——在3月31日召開的第二屆“嶺南論壇”上,工信部部長苗圩表示,“監管部門總體上會站在用戶的角度,微信有收費可能,但不會大幅度收費”,他同時強調,“(運營商)絕不能占有壟斷這個地位,卡死像騰訊這樣一個非常好的企業。”
苗圩部長的此番發言,既相對道出實情,又明顯暗含擔憂。這種實情在于,通訊運營商作為網絡投資和運營方,在微信所占信令資源與其所產生流量不匹配,亦即運營商資源被占用與所得收益不對等之下,提出對微信收費的呼聲是相對合理的;苗圩部長的擔憂則在于,通訊運營商在遭受微信對其傳統業務(通話、短信等)沖擊下,利用其壟斷地位,以收費為由扼殺尚處成長期的微信。
事實上,如果站在微信本就給通訊運營商帶來一定流量、未來延伸服務將帶來更多流量的角度,微信本可不收費,起碼應確保少收費,因為流量本身就已給運營商帶來收益;如果站在微信作為我國技術創新運用典范的角度,即使對微信收取少量費用,亦應該將收費期相對延后,以使其穩定地度過成長期;而如果站在通信業公共服務屬性的角度,微信則更可以不收費,因為由此公眾可以享有更低成本、且更便捷高效的溝通平臺。
縱然通訊運營商對微信收費的呼聲,具有一定的所謂“市場合理性”,也應反思:為何我國通訊運營商在收費偏高的情況下(如仍在收取國際上普遍停收的長途話費、漫游費等),其自身卻不能站在用戶利益的角度,推出類似于微信之類的創新業務呢?而只能在微信對其傳統業務形成擠壓的情況下,無奈且有違民意地要求對微信收費呢?
與我國傳統移動通信業的壟斷封閉不同,微信推出僅短短兩年時間,就自發擁有高達4億的忠實用戶,這充分說明微信不僅是符合互聯網時代用戶體驗的技術方向,其低成本和高效便捷更是符合廣大用戶的切身利益。而微信近一年來在東南亞、甚至在美國的市場開拓,則更有望繼華為、海爾等企業國際化之后,創造出我國互聯網企業成功走出去的先河。
因此,無論是基于廣大用戶的切身利益、還是基于對技術創新的扶持,主管部門和通訊運營商均應淡化對微信的收費思維,而以優化扶持發展為要。
對微信進行少量收費可以有,但對微信形成收費依賴切不可以有。就當下而言,即使主管部門同意對微信少量收費,通訊運營商也應淡化對微信的收費思維。對微信進行少量收費,形式上可以相對彌補通訊運營商投入與收益不對等造成的損失,抑或可以通過少量收費為微信提供更優質的通道空間。但是,如果因此形成收費依賴,則微信作為符合廣大用戶利益的新生事物,有可能會遭到中途扼殺,通訊運營商更可能因此不思進取,從而陷入壟斷的溫床而不能自拔。(楊國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