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社科院發布的報告顯示,在安徽、福建等5省市調查顯示,受調查的低保家庭中,6成不是貧困家庭,有近8成的貧困戶沒有享受低保救助。
低保政策在基層走形變樣是一個令人憂慮的現象,違法違規行為也多次被媒體曝光:一些該領取的人員沒領到,不該領取的卻領了,導致低保金發放存在嚴重不公。早些年媒體報道,在海南省部分市縣,一些真正的困難群眾沒能享受到這項惠民政策。相反,當地很多生活殷實的村干部家屬卻一度成了低保對象。2012年房縣更是集中出現了“一人多地冒領”、“死人冒領”、“高報低發”、“只報不發”等問題。更嚴重的是,錯保與漏保普遍存在。
低保金發放不公的嚴重性,官方和民間有著不同的結論。2009年,民政部相關人員在接受采訪時認為,農村低保金發放不規范問題屬極少數。而從中國社科院的調查結果看,一方面6成不是貧困家庭,另一方面近8成的貧困戶沒有享受到低保救助,不難看出問題的嚴峻性,很顯然在低保制度的設計和執行方面,出現了偏差。
例如,在農村依時下的制度設計,在個人申請的基礎之上,最基礎也是最重要的程序,是要嚴格按照最低生活保障的標準核實家庭收入,然后將核算結果在村民代表會議當中進行公布,組織村民代表來評議核算是否公平、合理。但事實上,如果村民代表的代表性不強,或信息不透明,那么村民監督就很難實現。更重要的是,在最為關鍵的評審過程中,如何讓利益攸關方和外界全面參與,就需要更為嚴格而透明的程序把關,才能使低保違規行為無以逃避監管。
增加透明性才能讓低保不變味。解決發放不公的制度困局,應當從信息透明度入手,強化程序設計的有效性。一應加強相關政策的宣傳和信息的公布,使公眾有更多的知情權,為實施監督創造條件;二應把評審作為關鍵環節來抓,拓寬向外界公示的渠道,避免方式單一形成信息阻隔,同時要進行廣泛的社會公布,接受外界監督;三應引入資格聽證制度,經過相關的聽證把關之后,才能確認最終資格。
在此基礎上,職能部門要加強執法檢查,多深入群眾中去調查了解情況,還可以加強同紀檢、審計等部門的配合,開展專項審查,密切與媒體合作,重視輿論監督手段等等,強化違規行為的懲處,及時糾正違規行為。監管層面必須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以此為契機落實責任,完善管理,彌補漏洞,并以透明性為基礎,實現同體監管向異體監管轉變。(堂吉偉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