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獲悉,趙紅霞的辯護律師重慶智豪(刑辯)律師事務所張智勇、彭軼平陪同趙紅霞家人于昨天凌晨,到重慶公安機關報案稱,個人信息可能被他人以不正當方式非法獲取,并詳細說明了相關情況及理由,警方已受理此案,正展開相關調查。(2月3日人民網)
近日,網民對趙紅霞“贊譽”有加,稱趙紅霞為“反腐英雄”,因為她“犧牲”自己扳倒12貪官,“勞苦功高”,并因此掀起了一股熱捧趙紅霞的網絡狂潮。一幅“打靶歸來”的漫畫瞬間走紅。
在網絡輿論狂歡的背后,有人嗅到了“仇官”的情緒——有人非常不滿的在內心發問:“官員被色誘,不但不同情,還高呼萬歲,不是仇官是什么?”有人則輕松冷辯:對趙紅霞不吝的“贊美”,實質是對反腐敗不給力的反諷,拷問反腐敗的失聰。然而,不少人忽略了一個最基本的事實:“消費”趙紅霞時,忘了守法和尊重趙紅霞的人格及基本權利。
為什么?一部分人是集體無意識,沒有動腦筋想一想什么事做得、什么事做不得,而是跟著別人瞎起哄;一部分人以為趙紅霞作為做“皮肉生意”的女人,不需要尊重,也不用尊重,可以任意踐踏,于是在輿論狂歡中毫無顧忌,難免踏出法律界線,傷害趙紅霞的人格尊嚴,侵害趙紅霞的基本權利。
盡管趙紅霞色誘12貪官一事是人生恥辱,但她仍然有自己的人格尊嚴,而且受法律保護,不容侵犯;也不因為有人在她背后指指戳戳,就可以放棄替自己維權。因此,趙紅霞維權,既是正當的,也是一堂深刻的法制課。
那么,哪些人會成為趙紅霞維權的對象呢?筆者認為,這是趙紅霞維權需要認真篩選和甄別的注意事項。既然是維權,一定要法律根據和事實依據,要分清哪些可以維權,哪些不可以維權,否則,不但沒有打贏維權官司的勝算,還會遭到輿論的批判。
筆者認為,趙紅霞得承認,因為卷入反腐敗案件,此事已經成為一起公共事件,換言之,某種意義上,趙紅霞不是普通人物,是公人物,只要不涉及趙紅霞人生當中的其他隱私,比如媒體為了采訪打聽其家庭地址及其他信息,是合法的,公民也有為媒體提供相關信息的義務,但趙紅霞沒有起訴的權利。
但是,如果有人把趙紅霞的信息或地址用來牟利,比如,出售給采訪的媒體,或者出售給信息倒賣商,并導致家人飽受侵擾,則是一種違法行為,這些人才是趙紅霞維權的對象。如果趙紅霞維權不把握好這個法律尺度,將會陷入一樁維權鬧劇,不但不能給自己療傷,反而再次揭開自己的傷疤,并遭輿論炮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