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日報》報道,2010年3月國務院國資委發布78家央企“退房令”以來,各種博弈從來就沒有停止過。有媒體統計,到2012年年底,除了21家被允許繼續從事房地產業務的央企外,只有不到20家央企通過剝離或者轉讓方式,完成了從房地產市場的退出。在剛剛過去的2012年,3家央企或國資背景的房地產企業趕上萬科,全年銷售額突破千億元。
不在清退之列的央企,在樓市有些“止跌反彈”的當下,更是在購地上出現了罕見的瘋癲。以至于國資委不得不出面來安撫輿論與民眾,在內部已明確表態和要求,央企“一律不當地王”。不禁要問,央企“退房令”為何成為一場“未了局”?
就目前而言,央企不情愿退出房地產市場的因素很多。從主觀上講,央企對房地產情有獨鐘,遲遲不愿主動“退房”,這意味著,房地產依然是暴利行業。多數企業對退出房地產業務采取的策略是“拖一拖,瞧一瞧”,從而導致了這種“清退令”演變成“狼來了”。
而且,隨著未來城鎮化步伐的加快,房地產市場剛性需求還是非常大。更為重要的是,2010年3月,國資委雖然明確表示78家央企要退出房地產業務,但并沒有給出明確的時間表。記得2004年國資委曾經就清理央企的房地產投資進行過一次嘗試,但同樣沒有時間表而夭折。顯然,沒有時間倒逼的公共政策,不僅給央企故意拖延帶來借口,也會讓相關政策效力打折。
所以,筆者期望,相關管理部門一定要排除萬難,動真格,給央企退出房市豎立個“倒計時鐘”。像奧運會、收費站倒計時牌那樣,明確央企退出房市的具體時間表,以倒計時來倒逼公共政策的盡快落實和實施。倘若到時仍有未及時退出房市的央企,那么,一律嚴厲問責。唯此,才能讓“退房令”落地生根,才能重塑公共政策的公信力。(吳睿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