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微博爆料鄭州市二七區原房管局局長翟振峰的女兒有11套經適房,翟振峰回應稱是其妻子做生意的合法所得。昨天,爆料人繼續爆料翟女有兩個戶口,記者根據爆料人提供的信息,從權威部門查詢確認屬實。翟振峰未對此事作出回應。(12月30日《京華時報》)
在官員財產尚無制度化監管的當下,任何違法違規的蛛絲馬跡,恐怕都不應在大而化小、小而化了的回應中畫上句點。父親房管局長,女兒十數套房——所謂“瓜田不納履、李下不正冠”,如此“管什么、有什么”,起碼容易讓人浮想聯翩。
更讓人坐實這種聯想的,是以下三個篤定的細節:一者,記者調查發現,翟家慧確有兩個身份證,號碼前10位數分別為4127021991和4101031991。記者從權威部門查詢得知,4127021991位于河南省項城市,4101031991位于河南省鄭州市二七區(已遷往上海市松江區大學城派出所),照片與姓名均為同一人,但出生日期不同。一人兩張身份證,且號碼不同、原籍不同,此般“神通”符合戶籍管理條例嗎?在戶籍與限購關系密切的語境下,如此做派,有無“弦外之意”?
二是翟某女兒名下11套房產辦證時間為2010年11月和12月,翟某受處分離職時間為2011年9月,買房行為發生在其任內;而另據官方消息稱,翟某犯有“廉潔自律”等方面錯誤——那么,房妹的11套房子究竟是怎么來的、果真與權力無染?更有消息說,其父是房管局長、其母是房地產開發商,如此“夫妻店”,這11套房子之外,還有沒有更勁爆的故事呢?
三是地方部門的回應虛與委蛇,或者起碼難證清白。鄭州市房管局回應稱,“被舉報業主與該局領導沒有任何親戚關系,更不是直系親屬”。而翟某已承認房產確歸其女名下,但問題是,翟某難道不是當事部門的“前領導”?在中國人的語境中,這樣的回應有沒有遮掩真相、粉飾太平的嫌疑?
是不是經適房,要靠證據說話,有沒有尋租行為,要靠獨立調查說話。在“房叔”、“表哥”一揪一個準的當下,謹慎回應、誠實作答,不僅是給公權信用留面子,更是真正對當事人的負責與憫恤。房妹事件,已經有一些值得深挖的蛛絲馬跡,閃露出違法違紀的魅影,譬如“一人分飾兩角”、譬如“夫妻官商唱戲”,既然相關部門在這些問題上都“糊涂”得厲害,面對11套房的復雜命題,如何讓人相信他們能拎得清呢?
真相從來不會輕描淡寫,若是“取之有道”,11套房自然無可原罪,真要保護好官員的合法財產,就當對這些民意關切耐心解惑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