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人社部勞動工資研究所在第七屆新人力論壇上發布的《2011中國薪酬報告》顯示,報告引用統計局數據測算,去年我國公共財政收入10.37萬億元,增長24.8%,增幅分別是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義增幅的1.76倍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名義增幅的1.39倍,而同期企業收入增長幅度為20%左右,也遠高于居民收入,居民收入占國民收入相對比重不升反降。(9月18日《中國證券報》)
在動輒超過20%的財政和稅收增幅映襯下,居民收入增加的幅度的確有些“寒磣”,而其占GDP比例的進一步下降,再次凸顯了收入分配改革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收入分配改革嚴重滯后,這是造成居民收入增長較慢的重要因素。在現行制度下,公共財政收入和資本所得的提高,其結果不僅僅在于擠占了民眾收入,而且對內需的提振、經濟的轉型和發展模式的探索都產生了不利影響。公共財政和企業把收入的大頭拿走了,勞動者個人的收入就會不斷減少,使他們無法納入良性消費的軌道,社會再生產的生產、交換、分配、消費的環節就會發生斷裂,經濟運行必然出現危機。
不僅如此,居民收入增幅較低,使得目前反映社會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數已經逼近0.5警戒線,從社會階層來看,中國收入最高的10%家庭與收入最低的10%家庭人均收入竟然相差65倍。如此分化的語境下,經濟如何順利轉型?
理順收入分配改革,首先要增加工資性收入。具體來說,應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建立工資正常增長機制。讓工資收入隨著GDP、CPI、財政收入等指標同步增長,避免在收入上陷入“財政坐火車,百姓坐牛車”的尷尬。同時,還應大幅提高工資性收入在國民收入中的比例。在這方面,我們可借鑒一些國家的成功經驗,推行“國民收入倍增計劃”,盡快實現居民收入增加。
增加財政收入中的民生比重,也是一種分配改革。今年我國財政收入增幅呈現逐漸下降趨勢。在此形勢下,應該更加注重調節財政支出結構,確保重點財政支出,特別是重大民生支出的需要。在未來幾年內的財政支出中,用于教育、醫療衛生、社保和就業、住房等民生方面的支出應該進一步提高比例,直至處于主導地位,以確保民生狀況得到較大改善。
另外,降低低收入群體、增加富裕群體的個稅稅負,保證二次分配的公平正義;相應地,降低營業稅、增值稅、消費稅等間接稅稅率,降低國民尤其是中低收入階層的稅負,為居民增收打下基礎,逐步培育成熟的、壯大的中產階層,使其擔當社會和經濟發展的中堅作用。
收入機制的公平、高效,不但能提振經濟,還能消除社會焦灼感,也必將對我國整體經濟的轉型升級起到推動作用。對于在轉型期摸索的中國經濟來說,這是一個基礎的改革,也是改革的基礎。接下來要做的,是在制定合理機制、平衡各方利益的同時,盡量加快改革步伐——漸進式改革也應講效率,那個千呼萬喚的“居民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盼早點出臺。(張瑞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