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監管是一道多元多次的綜合題,尚需拿出浴火重生的膽識,從更高層次,下更大力度,進行更富成效的綜合治理。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吳湞15日表示,在當前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個別企業和從業者為謀取利益而偷工減料、以劣充優、摻雜使假。藥品生產經營鏈條上的任何一個質量隱患,任何一個安全缺欠,都有可能演變成質量信任危機,甚至引發系統性風險,因此不能有絲毫松懈。
曾經有一位專家說過,食品安全是生產出來,而不是監管出來的。同理,藥品也是生產出來的,生產企業及從業者當然是藥品質量的“第一道防線”,這一道“防線”失守、“潘多拉盒子”一旦打開,想要把惡魔再關回“盒子”,就要花費百倍的努力,有時仍無濟于事,因為危害不可逆。某些時候,“問題藥品”的出現囿于技術,人為因素稀微,更多時候,并非如此。
“鉻超標”是早前的例子,“地溝油”制藥物中間體為近例。使用“鉻超標”膠囊的藥企被曝光之后,叫冤者有之,推諉者有之,狡辯者有之,就是不見有企業老老實實承認,并向公眾道歉。被曝采購過億元“地溝油”用作藥物中間體的企業,事后居然說“不知情”。不要說比正常油脂,該企業采購的比“地溝油”均價每噸還低2000元,說“不知情”豈不是自貶智商?某涉案企業還以多少萬職工吃飯來博取同情、要挾社會,早知今日,何必當初?
個別企業、偶然失足是個案,個案疊加則成普遍規律。責任一攬子歸咎藥企與從業者,對他們進行道義譴責、道德勸喻,根本不足以有效降低風險。我國藥企屢現道德風險,應該承受怎樣的背景追問?微觀而言,相對于藥品市場的規模、生產企業的發展,與之相適應的監管規模并未建立起來,薄弱、低效、滯后,毋庸諱言。而利益輸送、權力尋租又在一定程度上削損了管理效能,遂使“監管跟著記者跑”成為常態。
再把眼光放遠些,監管之義恐怕不僅止于藥監部門。多頭管理,九龍治水,藥監也難以扛下所有的“罪”。譬如藥品的“降價令”,本為老百姓“減負”,可惜政策傳達到生產端時,企業要么采取消極政策——“見光死”,不生產低價藥;要么為保一定的利潤而偷工減料,抑或造假。再如現行招標制度,招標本應“質量優先、價格合理”,結果往往是價格第一,質量次之。如此規定,難保企業不鋌而走險、違規操作,從而達到降低成本之目的。“毒膠囊”及更早前的“齊二藥”、“欣弗”等事件,皆與此有關。
“鐵路警察,各管一段”之外,“我的地盤我作主”不能不提。隨著藥品生產分工細化、鏈條拉長,一種藥品必須由不同地方協同完成,屬地管理制造的流動性風險應運而生。如“毒膠囊”中的明膠來自河北,空心膠囊在浙江和江西生產,成品最后流向不同省份。有些涉案企業,還曾多年被當地評為“突出貢獻”“重合同守信用”“納稅大戶”等,簡直就成了“財神爺”,別說地方主動查處,外部力量介入也不免受到當地種種明里暗里的掣肘。
國家藥監局表示,大力推進和實施新修訂的藥品GNP,建立起更加嚴密的生產管理體系和更加完善的藥品質量體系。這是必須的,但也是不夠的,藥品監管是一道多元多次的綜合題,尚需拿出浴火重生的膽識,從更高層次,下更大力度,進行更富成效的綜合治理。(練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