閔汝明/圖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浙江慈善組織施樂會規定社工募款可從每筆捐款中最高提成15%作為報酬,近日引起熱議。有網民指責是“騙捐”,認為有違慈善本質;有人則認為可以規范完善,但不應該一棍子打死。
且看正反方之辯。
正方:民間慈善不該有回扣
薛建國:從事慈善事業確實需要花費一定的成本,但這份成本,絕對不應當由捐贈者來承擔,而應當由政府或慈善機構自身來負擔。套用所謂的國際慣例,與我們的社會制度和傳統文化匹配不了。慈善事業是文明社會的愛心事業,慈善事業本身的高尚性就要求從業者本人具有偉大的犧牲精神與奉獻精神。這種精神是建立在見義勇為、扶危濟困、急公好義等中國優秀傳統文化之上的。我們不需要將慈善事業當作一種謀生之道甚至生財之道的“職業籌款人”。>>>全文
房清江:慈善運轉采取“羊毛出在羊身上”的策略,首先挑戰了慈善的純粹性,更何況,將社工與每筆捐款對應起來提成,且不說15%的比例是不是高了,“多募多得”的原理,很容易讓慈善變身功利的手段。>>>全文
吳杭民:在募得善款中墊付社工走訪所需經費,這無可厚非,總不能讓人家又出力還自己花錢。但余下的愛心款,居然成了社工的報酬,這種運行方式,很像是在做買賣,有違慈善的本意。慈善事業應當是純凈的,沒有絲毫雜念和污染,應該是天底下最陽光的事業,它揉不下15%的提成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