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下午5時20分許,北京朝陽區一名3歲男孩不慎墜入一口百米深井。截至14日晚,男孩仍未被救出,但救援人員表示,男孩已經沒有生命體征。村民表示,附近建材城一直在施工。事發時這口深井的井蓋沒有蓋上,現場也沒擺放任何標識。 (8月15日《京華時報》)
各地因為井蓋缺失或損壞而致人傷亡的現象,并不鮮見。如何保證井蓋完好、安全,這是一個老生常談的問題。筆者以為,要想徹底解決這一問題,不妨從三個環節上動腦筋和下工夫:監管,匯報,搶修!
“監管”是第一個環節,也是根本性環節。井蓋缺失了,就得及時發現,及時搶修,留著隱患在那里,必然對過往行人的安全構成威脅。那么誰來負責此事,保證能及時發現井蓋壞了呢?我認為,不能光指望主管部門,而應發動社會各界共同參與。公共事業靠全社會力量來管理,效果會更好些。比如,能否將責任明確給城管或交警?他們天天在街上執法、值勤,完全可以有條件、有能力發現哪里的井蓋壞了,哪里的井蓋缺失了。再比如,能否實行門前包干制,即按臨街商鋪、單位進行分工,誰門前井蓋誰負責監管呢?包干到戶好處在于,將全城井蓋化整為零,分散監管,能夠增強監管者責任心,容易發現問題,及時報修。這樣,就能避免井蓋壞了卻長期無人過問的現象出現。
“匯報”是過渡性環節,也是關鍵性環節。明確了有關單位、商鋪或個人的監管責任還不夠,必須保證他們發現問題后,能及時匯報。光發現問題,卻不匯報,或匯報不及時,同樣有可能釀成事故,這也是不可以的。為了保證他們發現問題后能及時匯報,恐怕還得實行問責制。當然,為了體現公平,凡是所負責的井蓋沒有出現問題,或出現問題后能及時匯報的,可以給予相應的獎勵。考核周期,可以是一年,也可以是半年。獎勵標準,則視考核周期長短而定。
“搶修”是跟進性環節,也是終結性環節。井蓋損壞的問題被發現了,也匯報了,接下來就看主管部門怎么做了。很顯然,接到關于某處井蓋損壞的匯報后,主管部門應當立即安排人員及時搶修,越快越好。如果接到了匯報,不當一回事,甚至束之高閣,那就是嚴重失職。井蓋損壞了,本來就該你主管部門管,現在社會各界已經共同參與監管了,把問題發現并匯報上來后,你還無動于衷,不積極搶修,怎么能說得過去?為了保證主管部門接到匯報后不推諉,不拖延,政府部門應鼓勵包干戶或其他市民舉報。對不及時搶修的,發現一起,嚴肅查處一起。
小小井蓋,牽涉到安全大問題,絕不可掉以輕心。作為各地政府部門,理當將此小事當作大事提上議事日程,千萬別再讓井蓋傷人、害人的悲劇上演了。 (孫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