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的自主權,與資金來源有關,但更主要取決于部門管理大學的模式,說到底,公辦學校之所以行政化,主要原因在于有關部門不愿意放權。
“南科大去行政化的改革為什么艱難?因為它是一所公辦學校。政府出錢舉辦的大學,政府當然要管,要求公辦學校去行政化,其實是一個偽命題。除非這所學校由民間舉辦。”最近,一位985高校校長與我分析南科大的改革,如此談到南科大改革難的根本原因。
這位大學校長的說法,并不新鮮。近年來我多次聽到教育官員和學校校長分析高校的行政化,他們的基本看法是:“行政化”是公辦大學的必然,政府出錢舉辦的大學,要讓政府不管學校,不委派他們放心的干部,不評價大學的辦學業績,是不可能的,因此,要求公辦大學去行政化,根本做不到;要辦好大學,主要在于解決大學內部的問題。
這種觀點,有很強的迷惑性,深入分析,就不難發現其邏輯根本就不成立。公辦大學的錢,其實是納稅人的錢,因此,對于錢該怎么使用,學校該怎么管理,應該由納稅人參與決策。
在發達國家,公立大學的管理,就體現出了“納稅人參與決策”這一原則。政府在管理學校辦學時,不是直接向學校發指令,而是通過大學理事會(或董事會)進行決策。大學理事會(董事會)的構成十分廣泛,包括政府官員、立法機構成員、大學校領導、大學教師代表、學生代表、校友代表和社會賢達人士。在這樣的構成中,政府官員只占大學理事會的一部分,代表政府部門的意見。
大學理事會治理,就既體現了舉辦者的辦學意圖,又廣泛吸收與辦學相關的各方利益群體的意見。這就讓公立大學有了公立的本色,同時避免了政府部門強勢干預學校的具體辦學。在大學理事會的治理中,大學校長的選拔、任命,也從過去的單向任命,改為在大學理事會的領導下,由專門的機構進行公開遴選,按照這一機制選拔、任命的校長,就會從只對政府部門負責,變為對大學理事會負責。由于理事會代表廣泛的辦學利益,因此,也就是對具體辦學負責和師生負責。在理事會選拔、任命校長后,具體的學校辦學事務,理事會將不再參與,而是給予校長充分的空間。
很顯然,公辦大學的“行政化”不是必然的,那種認為公辦大學避免不了行政化的觀點,是為政府管理大學的思維進行辯護。部門通過撥款權,把人事權、財權都掌握在自己手中。對應大學的理事會治理,在發達國家,對于公辦學校的撥款,也不是由部門單方面決定,而是由國家或地方教育撥款委員會決策。這一撥款委員會,通常由立法機構組成,既有專業意見,也代表廣泛的民意。在國家或地方教育撥款委員會決策后,部門只是執行機構。
說到底,公辦學校之所以行政化,主要原因在于部門不愿意放權,把學校變為自己的下屬機構。合理的政府和學校的關系是,部門只是學校的舉辦者,負責保障學校的投入和依法監管學校辦學,具體的辦學事務和對學校的評價,這不在部門職責范疇的事。
由于部門不愿意放權,我國的民辦學校,也面臨嚴重的行政化問題。雖然民辦學校的辦學資金來自民間,部門不能管到學校校長的任命和撥款,可是部門照樣把辦學的具體權力掌握在手中,包括招生權、專業設置權、課程設置權,民辦學校和公辦學校一樣,都沒有。所以,大學的自主權,與資金來源有關,但更主要取決于部門管理大學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