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麗江古城區人民法院獲悉,麗江市古城區園林綠化管理局原局長趙桂強涉嫌犯受賄罪、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有了新進展,趙桂強對一審法院判決執行有期徒刑13年的決定不服,向麗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趙桂強辯稱:對指控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有意見,自己光打麻將就贏了30萬元,其他財產也說得清楚。(8月7日半島網-城市信報)
“寧愿相信白天會碰到鬼,也絕不相信某些貪官的嘴”。對于局長打麻將贏了30萬的說法,群眾或許只能報以一笑。無獨有偶。廣西右江礦務局原局長曾如云貪污公款205萬多元、受賄60萬多元、另有500多萬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曾如云對此的解釋是:財產來自他的“逢賭必贏”。難道正好每個貪官都恰好是“賭神”?多半,這些貪官的贏是贏在“權力”二字。
“打麻將贏了30萬元”?與貪污受賄相比,賭博雖也不夠冠冕堂皇,但聽起來要罪過肯定更輕些。老話說:“愿賭服輸”,贏錢也是本事,難道趙桂強非但不是罪人,反而應該是偶像?
恐怕張桂強的贏錢并不是理所應當的“贏”,對于手中掌權的官員來說,賭博也是一種人際交往,不能直白地“給錢”便在賭博的名義下故意輸錢甚至送錢,只是行賄受賄的一個變相手法而已,其本質依舊是貪污、腐敗。
當前腐敗的花樣越來越多,領導打牌贏錢就是變相貪污的生動實踐。賭博這種游戲,扶強不扶弱,越有錢有勢的人贏得越多,越是弱勢群體輸得越慘。趙桂強打麻將贏了30萬元,并不是一個冷笑話,是贏錢背后的貓膩,值得好好研究和深思,“以權贏錢”的現象,要堅決予以打擊與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