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敗訴,蘋果公司支出的成本也應遠小于六千萬美元。但存在即合理,蘋果公司作為當今全球最成功的公司,顯然深諳商業理性,其肯出如此高價解決iPad商標問題一定有其認為值得之處。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7月2日宣布,蘋果公司與深圳唯冠公司已在法院主持下就iPad商標權案簽訂民事調解書,雙方以六千萬美元一攬子解決有關商標權屬糾紛,蘋果公司需要向唯冠方支付六千萬美元,唯冠同意將iPad商標轉讓給蘋果公司。消息披露后,六千萬美元的和解金額迅速成為輿論矚目的焦點,蘋果這筆錢花得值不值?
對蘋果公司而言,這筆錢出得不值的理由有下面幾個:
一、此前,蘋果公司曾于2009年以365萬美元的價格從漢王公司那里買下了I-phone商標,當時這個價格已經是創紀錄的。而此次購買的中國大陸地區iPad商標,已經包含在他們向臺灣唯冠購買的8個iPad商標中了,兩次出錢買同一件商品,價格還比上次高十幾倍,確實貴了。
二、本案的訴訟即使敗訴,蘋果公司支出的成本也應遠小于六千萬美元。蘋果可能的支出為:后續被唯冠公司商標侵權索賠,民事賠償支出;唯冠公司行政投訴蘋果iPad商標侵權,行政罰款支出;更換大陸地區銷售的iPad產品品牌的支出;iPad代工廠被罰不得在國內生產iPad的產業轉移支出。
上面四個因素最大的兩部分,高額的民事賠償和行政罰款都有一個前提,就是蘋果惡意侵權。而本案中蘋果實際已經購買了相關商標,只是在履行環節出了問題才導致商標侵權,因此被判高額賠償和罰款的可能性并不大。iPad在中國是熱銷產品,庫存不大,更換品牌的費用也不會很高。至于產業轉移,因涉及國內上百萬人的就業,海關基本不可能禁止國內代工的iPad出口。因此,上述幾項損失相加能達到六千萬美元乃至其一半的可能性都比較小。
三、iPad商標雖然唯冠公司注冊在先,但品牌的美譽度主要是蘋果創造的,就因為一個在先注冊的商標和一次“不誠信”的拒絕履行合同行為就可以拿到那么高的品牌溢價,顯然對蘋果不公。
但存在即合理,蘋果公司作為當今全球最成功的公司,顯然深諳商業理性,其肯出如此高價解決iPad商標問題一定有其認為值得之處:
首先,蘋果公司的知識產權團隊在收購唯冠知識產權之前,或許已經清楚iPad中國大陸商標在深圳唯冠而不是臺灣唯冠名下,如果蘋果公司能暫緩發布iPad產品,給知識產權團隊以充足時間,相信他們一定有讓深圳唯冠配合辦理商標過戶手續的執行力。
但商機顯然是第一位的,喬布斯最終決定在中國區商標沒有完成過戶的情況下就發布iPad產品,顯然其已經做好了可能發生商標爭議法律風險的準備。從市場來看,喬布斯選擇的時機顯然是恰當的,對整個蘋果公司而言,提早發布的市場商機收益要遠大于六千萬美元的支出。
其次,和解后新一代 iPad產品可以順利在中國上市。由于iPad商標爭議遲遲不決,導致蘋果公司在中國這個占其全球收入20%的地區投放新一代iPad產品處于尷尬的兩難境地。如果不改名投放,一旦被判侵權法律風險大,如果改名投放,則意味著認輸。本案的解決意味著新一代iPad在中國上市掃清了法律障礙,除了意味著高利潤的新產品,在市場上擺脫這種懸而未決的狀態對蘋果及其經銷商顯然也是一個重大利好。
最后,如果敗訴,蘋果公司法律上直接損失雖然不會有六千萬美元之巨,但公司在中國將被無窮無盡的商標侵權索賠和行政處罰所羈絆,無法將注意力集中于經營,間接損失可能會高于六千萬美元。因此,本次和解金額雖然是巨額支出,但畢竟是一次性的,因此是可以承受的。
最后,iPad商標案中,雖然蘋果公司花六千萬美元是值得的,但支持唯冠公司的一審判決卻可能讓中國企業的整體交易成本上升,因為訴訟中暴露出的在中國經營業務與其他國家不一樣的商業慣例和司法標準問題,以及中國企業履行合同的誠信問題,這些都將加大外國公司與中國企業交易中的不信任感,從而提高中外企業交易的成本。(游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