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教委公布了“2014年北京高考照顧加分政策調整方案”,主要包含兩個方面,一是減少加分項目,二是降低加分分值。北京市教委新聞發言人表示,北京的調整政策考慮了實際情況,也考慮到歷史延續,“還有一些加分項目會在實踐當中進一步論證,是否保留或者進行調整有待論證!保6月24日《新京報》)
漲潮時一片海,什么也看不清;落潮時一地貝殼,可以隨意翻撿——這樣看高考加分現象,或許是最恰當不過的。以北京市的調整方案為例,“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北京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一等獎的應屆畢業生”不再加分投檔,“主要是考慮到他們在國家的比賽當中已經獲得名次,在教育部所規定的賽事當中已經獲得了一些加分資格”。在此之前,加分的地方政策就如同“單獨命題”,可見其情形之亂。
資料顯示,教育部的加分政策只有14項,而各地的加分政策卻多達200項。幾年前,重慶包括官員子女在內的31名考生為享受加分,違規更改民族成分;浙江“三模三電”加分更是備受詬;個別地方連招商引資都和高考加分掛上了鉤……有全國人大代表分析:高考加分政策已經成為多部門利益博弈、甚至是權錢交易滋生腐敗的溫床。這當然只是問題的一方面,另外一個方面是,泛濫的高考加分,驟然放大了高考不公。
翻撿一些省份公布的“高考一分一段表”,在本科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之上,往往是同一分數上集中了四五百人甚至八九百人,也就是說,考生間一分之差即會被擠出幾百名開外,甚至連步入高校大門的機會一并擠掉。可以想見,20分、10分、5分的加分,對考生而言是何等舉足輕重。所以說,不嚴謹的高考加分,在慘烈的高考競爭中所制造的畸形不公,已經到了不改革不可容忍的程度。
雖然教育部要求全國省級招考部門須在2011年上半年完成高考加分項目的調整方案并報審,雖然也有地方教育廳廳長表示過,“今后除了烈屬、少數民族以外,其他的加分政策應當逐步取消”,雖然香港中文大學等港校對各類加分不予承認,奈何利益博弈太艱難,高考加分還僅僅處于政策調整的初始階段,離正本清源的公義境界還差得很遠。
高考加分政策調整,讓我們在潮落的時候看到了曾經的凌亂,而且更加重了對依然裹挾在潮水中的加分項目合理性的警惕。說到底,諸多的高考加分,本身就是個悖論——以國外的招考經驗來看,一名考生到底在那方面是否存在特長,而且這一特長對其所報考專業能不能起到支撐作用,或者說這一特長適合不適合其在某一專業發展,評判權在高校而不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門。
長遠來看,高考加分定然要被扔進歷史的故紙堆里,取而代之的是在統考裸成績的基礎上,由自主招生的學校去審查考生特長與專業的吻合度,去認定憑借一技之長可不可以“加分”錄取。只是,行政權力太過自信與謹慎,對自主招生不敢大幅度放權,而對自我掌控的高考加分改革卻又步履蹣跚。這種現狀,已遠遠跟不上民眾對高招公平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