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國務院法制辦網站公布了鐵道部起草的《鐵路安全條例(征求意見稿)》。意見稿明確提出,鐵路建設單位不得要求施工單位壓縮工期、降低工程質量。(6月19日《北京晨報》)
多年來,在很多領域,趕進度、搶工期、提前完工都被視為一種先進光榮的現象,似乎工期提前的時間越長證明干勁就越足,有的建設單位習慣把提前完工當做一種成績。實際上,這往往是一種片面的理念。
工程工期是經設計單位科學計算規劃得出,符合建設規律,工期的長度不僅與工程的工作需求量相對應,也與工程的質量相對應,按部就班地按照工期設計施工是對工程的每一個環節質量的最好保障。當然,并非提前完工的工程質量就一定有問題,但不容回避的是,提前完工的工程,尤其是盲目搶工期的工程,多會有這樣或那樣的質量問題,埋下安全隱患。在這方面,我們已有過太多教訓,有不少搶工期工程輕則重新返工,重則發生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令人痛心不已。由此看來,一味追求速度,盲目搶工期,罔顧工程質量和安全,也是一種“偷工減料”。
無論如何,質量和安全都是第一位的。在各個建設領域,一定要擯棄搶工期光榮的片面理念,擯棄一味求快的思想,尤其要擯棄為了獻禮工程、政績工程、形象工程犧牲工期的做法。筆者以為,法律不僅要向鐵路工程建設領域的盲目搶工期亮紅牌,也要向其他工程建設領域的搶工期亮紅牌。(李英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