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公安部正計劃修改111號令,目前正在征集意見。其中規定:一年內的新手,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行駛時,必須由持相應及以上準駕車型駕駛證3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
倘若此意見稿得以實施,意味著新手拿了駕照后的一年內,必須要有持證3年以上的老手陪伴,才能上高速。至于違反此規定,會得到什么樣的處罰,好像沒有作出特別說明。究竟是罰款、扣分,還是吊銷駕駛證,總得要有個明確的規定,否則將自由處罰權留給交警,只會帶來執法的不公平。
不過,有一點很是不明白,既然已經拿了駕照,為何還要作出一年內不得獨自上高速的規定?以前的“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辦法”曾規定,“實習駕駛員”不準駕駛車輛進入高速公路。隨后由于“實習駕駛員”稱呼的取消,這個規定也很自然地隨之失效。可眼下卻要重新拾起這個規定,理由似乎不夠充分,而且也有違情理。
再說了,即便此規定得以通過,如何執行恐怕還是個疑問。交管人士表示,如果新規實施,將會在高速公路的進出口加大管控力度。如何加大管控力度?沒有哪個交警能準確判斷行駛中的司機具有幾年駕齡,難道要在每個高速公路的進出口對每一個司機都進行盤查不成?這顯然不太現實。
而且,意見稿強調,有持證3年以上的老手陪同,新手也可以上高速。這也會帶來兩個疑問:其一,持證3年不等于有3年的駕齡,有不少人拿到駕駛證后,并沒有實際駕車經驗,由這種人陪同對新手其實幫助不大;其二,既然3年以上老手陪同可以上高速,那萬一出了交通事故,這個老手要不要承擔責任?如果要,誰還敢陪同?
在我看來,真要考量新手上高速,可以考慮在駕考中增加高速公路路考一項。否則既然拿到了駕照,就沒理由限制其上高速公路。(子在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