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嵩 繪
學校負責人陪餐,有利于瓦解校方和供餐方可能形成的利益同盟,使校方和學生的利益實現捆綁,使監管資源進一步盤活、激活。
為了解決農村孩子的餐桌安全,近日,教育部等15個部門出臺文件規定:學生的營養餐,學校負責人應該陪著吃,當然,餐費自理。
消息傳出,有人結合前一段兒保煤礦安全的類似規定,擬了一聯兒:昔日礦長下井,今朝校長陪餐。聯兒還算工整,但用什么橫批卻有爭議:有的擬“沒用”,有的說“善政”——筆者贊同后者。
這是個好的制度設計。它通過利益捆綁,把學生利益和學校負責人的利益更加緊密地結合起來,明確了學校負責人這個責任主體,強化了監管責任,牽牛牽住了牛鼻子。
校園餐桌涉及的責任主體,粗略地劃分可以有三:企業或餐廳、學校、政府。企業或餐廳是供餐的,學校是監管的,政府是更高層面監管的。壞蘋果、毒饅頭上餐桌,要么是供餐不謹,要么是監管不嚴,安全就系在這三方身上。
在供餐方上下功夫,就是嚴格準入,出事懲罰。可是,危險往往就在準入之后,出事之前。降低成本的利益驅使、“抓不著我”的僥幸心理,隨時可能冒頭,光靠自律肯定不行。
而面對海量的供餐行為,行政資源顯得有限,監管成本很高,“渾身是鐵,能打幾根釘”,政府做起來往往事倍功半。
學校作為最直接的監管者,容易獲得信息,方式更加靈活,監管成本相對也較低。如果抓住學校這個橋頭堡,調動積極性,管理便能實現精細化;反之,如果漫不經心,甚至跟供餐者有利益聯系,監管便會形同虛設。
校長陪餐,在制度設計上說,實質上有利于瓦解校方和供餐方可能形成的利益同盟,使校方和學生的利益實現捆綁,使監管資源進一步盤活、激活。
然而,要真的實現這個瓦解和重新捆綁,光靠陪餐,還嫌不足。校方監管責任如何進一步明確、強化,還應該探索。比如,一旦出現食品安全事故,校長作為“第一責任人”具體應該負什么責?職務受不受影響?再比如,一周挑一頓,意思一下,算不算陪了?會不會搞小食堂,一桌兩制?
執行流于形式,再好的善政,也變沒用了。(李智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