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人口持有《浙江省臨時居住證》,必須要連續居住滿三年、有固定住所、有穩定工作、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已在本市市區繳納社會保險費三年以上、無違法生育子女行為、無犯罪記錄七項條件的,可以申領《浙江省居住證》。(5月29日《今日早報》)
如果說辦理居住證要求有固定住所、有穩定工作還不算苛刻的話,讓外來人員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似乎就有些難以服眾了,人們恐怕也不能給予理解。如果一個人就是學歷不夠,難道他就沒有居住在某地的權利嗎?這聽起來更像是一個天方夜譚。
強行要求達到什么學歷以上,另一個弊端就是縱容了造假者,可以試想,沒有學歷就無法辦理居住證,勢必會導致一些人別出心裁,另辟蹊徑,如果想要他們重新通過學習來達到居住證所要的條件,根本不現實,簡捷可行的辦法可能就是造假,很有可能活躍了另一個市場,這對社會帶來了怎樣的危害自然不言而喻。
就我國的現狀來看,恐怕一些上了年紀的人,很多人不能擁有高中學歷,在一些偏遠地區,孩子讀不了高中也并非什么稀奇事。就因為這道門檻統統將這部分人拒之城市之外,似乎根本不符合當今城市開放包容的特點。更關鍵的是,居住在哪里,跟學歷、文化程度確實一點關系也沒有。今天還出現以學歷劃分等級的情況,不僅無關掃盲,倒是有悖文明,實在要不得。(萬世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