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王成喜
4月2日,重慶市合川區草街街道龍潭村發生森林火災,因是節假日,街道對趕來參與滅火的街道干部按上午200元、下午200元、晚上300元標準發放了補貼。此舉在當地引起了熱議,草街街道辦書記、主任后被免職,但仍以副書記、副主任身份繼續主持工作。(5月28日《工人日報》)
對在節假日參加救火的人員論功行賞,本也無可厚非,但是地方政府巧立名目,把獎金弄成各項補貼,就不得不使人產生質疑。公務干部救火有賞,那么部隊官兵呢?當地老百姓呢?財政的錢也是納稅人的錢,亂發不得。
有道是:滅火也能賺獎金,只因身是公家人。特權意識若不除,灼傷百姓一顆心。另有詩為證:都說烈火煉真金,豈知烈火能熏心。干部撲火責任在,不該因此討重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