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重慶市合川區草街街道龍潭村發生森林火災。草街街道考慮到當時系放假期間,對趕來參與滅火的街道干部每人按上午200元、下午200元、晚上300元發放了補貼。給干部發放的補貼在當地引起了熱議。后來因為違規發放補貼,草街街道辦書記、主任被免職,但仍以副書記、副主任身份繼續主持工作。(5月28日《工人日報》)
不是法定節假日,卻要給予每天高達700元的天價補貼,足見一些地方一些單位補貼政策出臺之隨意。就這條新聞來看,對于事后問責不力的追問確應繼續,但另一個問題同樣引人注目,那就是除了高額補貼外,現有體制范圍內還有什么手段可以有效激勵公務員?
公務員享受補貼之多早就不是什么新鮮事。復旦大學博士孫琳曾專門研究過中國的公務員薪酬問題,據其不完全統計,各地擅自發放的津貼補貼名目達到300多項。另一方面,一些地方一些單位私設“小金庫”,甚至不惜借“空餉”之利,為公務員獲取更多利益。這還不包括通過種種途徑,為公務員階層提供的低價商品房、公車以及公款消費等其它隱性利益。
更為可怕的是,在公務員群體中還隱藏著這樣的潛規則,即一任領導如果不能想方設法為本單位包括個人謀取陽光收入外的其他利益,就算領導再如何廉潔再如何踏實工作,往往也難以調動“麾下”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反之,一些領導雖然因為亂權落馬乃至身陷囹圄,往往因其曾為單位和個人謀取了利益,反倒為人留戀甚至“愛戴”。原天津市檢察長李寶金因受賄罪和挪用公款罪兩罪并罰被判處死刑,然而,因李寶金在位時為自己單位職工牟取住房福利,改善辦公環境,李寶金“在系統內部口碑頗佳”,一些公務員對李寶金的懷戀甚至毫不避嫌。
毫無疑問,公務員正當的利益應當尊重和盡可能滿足,一些地方一些單位之所以想方設法踩政策紅線,甚至超原則為公務員爭取利益,就是為了借此樹立領導關懷部屬的良好形象,樹立能辦事會辦事的所謂威信,進而激勵職工干好工作。正是在這樣扭曲地激勵模式下,一些地方一些單位的公務員習慣于超原則式的利益驅動,并以此作為衡量是否努力工作的尺碼。很顯然,這樣的扭曲激勵機制,既會嚴重破壞既有政策的剛性,還會導致公務員對潛規則依賴越來越大,反過來也會大大削弱問責體系的“剛度”。
某種意義上,問責也是一種重要的激勵舉措。物質式激勵可以讓公務員獲得更多實惠,而問責機制的發揮作用,可以令公務員為自己不達標或者是違反原則的工作付出應有的成本。倘若問責機制運用不暢,力度欠乏,自然不可能對公務員予以足夠警醒,更不用說激勵更多公務員在遵守法律前提下,勤奮工作。
以草街街道為公務員擅發天價補貼來看,既應追問當事領導的責任,同時也應認真反思,如果沒有這些天價補貼,公務員會不會“赴湯蹈火”?再者,除了這些補貼外,那些寫在制度里的問責條款,到底對公務員有多大的約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