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布《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要求縣級以上政府定期公布機關運行經費的預算、決算和績效考評情況。這是自今年3月份以來,中央和國務院推動“三公”經費公開又一個有力措施。
此前,3月23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中央各部門“三公”經費公開;5月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再次要求中央各部門公開2010年度“三公”經費決算數和2011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比照中央財政做法,做好部門預算、“三公”經費等公開工作;8月,中辦國辦印發《關于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意見》,進一步要求各地財政預算、決算以及“三公”經費支出,“公開的內容要詳細全面,逐步細化到‘項’級科目”。
自上而下的“三公”經費公開,邁開了改革行政體制、推進政治文明的關鍵一步。一直以來,公眾對于公開“三公”經費的呼聲不斷,民眾希望能從公共財政透明入手,打開對行政權力監督的通道。政府的財政收入絕大多數來自稅收,納稅人有權知道所繳納的稅款用于何處,創造了怎樣的社會效益。將“三公”經費公開制度化,就是通過制度切切實實地保障公民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等民主權利。
要讓“三公”經費公開真正落地并不容易。已有的公開報道表明,到目前為止,全國31個省級政府,只有北京、上海和陜西等少數省市,以及廣州、成都等幾個城市公布了“三公”經費情況,大多數地方政府尚無動靜。眼下,通過管理條例的規定,縣級政府也可望納入“三公”經費公開的范疇。
“三公”經費公開是手段,不是目的。公開了一堆賬目,發現了一些問題,結果卻不了了之,這樣的公開無益,相反,政府公信力會在這些或彪悍或模糊的數字當中被消減——誰愿意無休止地看一場“數字秀”呢?以“三公”支出公開為支點,防止權力腐敗,遏制權力自肥,除了要將權力運行的每一個環節置于民眾監督之下,還應保障民眾問責的權利,對那些違規公款消費、以權謀私者應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三公”經費公開既已破冰,其勢自不可逆轉。盡管,“三公”經費公開尚停留在公布支出總額階段,還只是財政透明的一小步,但社會信心就是在這樣一步步踏實的行動中建立;符合社會發展和文明進步的先進體制,也是在這樣循序漸進的過程中逐步培育、完善。我們期待“三公”經費公開更細致、更徹底,并成為常態,由此衍生出促進社會文明進步的政治生態。(摘編自《人民日報》11月23日文/郝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