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2年農業部等部門發文規定養殖業禁用“瘦肉精”,2008年最高人民檢察院等將宰殺、銷售含“瘦肉精”豬肉的按刑事案件立案追訴的語境下,對于瘦肉精,多個相關監管部門不是聯合力量對付,而是互相推諉“踢球”,造成了事實上的監管空白。比如,目前被媒體報道的“健美豬”大量進入消費市場的南京,就是這樣的監管現狀:農業部門的檢疫人員表示他們對“瘦肉精沒有監管依據”,應由商務部門負責進行,而后者則表示,農業部門抽檢出問題后他們才會“采取行動”。
當央視曝光“瘦肉精”事件后,農業部要求加強監管,商務部也派出了督查組,正說明了監管是這些部門之責,只看相關部門自覺不自覺,主動不主動而已。有直接利益時,所有能夠沾得上邊的執法部門爭著管,沒利益的就相互推諉,這不能不說是不少法規被“架空”的根本原因。“瘦肉精”事件中,媒體調查發現,每頭豬花兩元錢就能買到檢疫合格等三大證明,再花上100元打點省界的檢查站,便可一路綠燈送到南京一些定點屠宰場。如此利欲熏心的監管現狀,造成了“使用‘瘦肉精’實際上是行業潛規則”,“其產銷鏈遍布各地”的現實。
一次又一次的食品安全事件頻頻直指監管的缺失,在今年兩會上,超過200份提案都是關注小小餐桌的。我們每個人小小的胃,再不能承受頻頻發生的“問題食品”之重。我們真誠希望,“監管成‘空’,瘦肉成‘精’”的現象再不要發生。 (狄書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