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新聞中心在梅地亞中心多功能廳舉行主題為“保障性住房建設和房地產市場調控”記者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齊驥,接受媒體采訪。他說,完成今年1000萬套的任務,有8000多億是通過社會機構的投入和保障對象以及所在的企業籌集來的。剩余的5000多億的資金,將由中央政府和省級人民政府以及市縣政府通過各種渠道來籌集。
應當說,記者會上透露出的信息令人振奮。從供給上講,住建部此前已宣布未來五年將新建保障性住房3600萬套,覆蓋率可以達到20%,只要各地能夠落實下去,對于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對于分流商品房需求壓力、平抑房價將會發揮巨大作用。
現在,對于民眾擔心的保障房建設資金問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齊驥終于給了確切答案,今年即將建設的1000萬套保障性住房,所需13000億元資金,中央等四級政府要承擔5000億,剩下8000億元由社會資金來籌集。頗令人欣慰的是,日前,在全國落實保障房建設專題會議上,各地簽訂了保障房建設責任書,立下了軍令狀。
可以預見的是,今年中低收入家庭、進城農民工、大學畢業生、棚戶區住戶和農村危房戶等住房困難群體,將根據其住房困難程度和經濟承受能力,陸續享受到相應的住房保障。然而,筆者擔心和憂慮的是,今后保障性住房面臨最大的困難,將是資金籌集問題,隨著保障性住房建設的全面提速,倘若在資金籌集上,不能做到未雨綢繆,很可能讓這項惠民公共政策無法得到落實。
就目前國情而言,我們起碼有四項融資手段,不僅可以充分利用好,還可以發揮更好的效果。首先,提高土地出讓金提取比重。鑒于巨大資金缺口,我們不妨將現行的土地出讓凈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設的比例不低于10%的規定,提高到15%。資金缺口大的地方,甚至提高到更高比例。譬如,最近河北省為了保證建設資金,把原來按土地出讓凈收益的10%計提,調整為按土地出讓總收入的5%計提,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還有些地方把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土地凈收益計提比例提高到20%。
與此同時,架構保障性住房基金。保障房建設運營現已獲得國家的稅收優惠,如果租金定價合理,回報率適當,公租房可以吸引社會資金進入。具體講,保障房基金可以由房地產企業、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及民間資本聯合出資組成,成立專門的管理公司進行管理,并設定托管銀行、承建商等多方角色,這不但可以給保障房提供可靠資金,也可以激活民間資本。
此外,發行保障房債券。證監會可以創新方式支持地方保障房建設,譬如,在資本市場開設保障房債券,各地政府因有每年的租金收入做保證,這類債券不僅是最優秀的債券品種,而且也不會像美國的次貸那樣,充滿一定的金融風險。
最后,建立房地產信托融資模式,來推動保障房建設。去年8月份,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曾鄭重指出,我國各級政府可以探索REITS(房地產信托)試點等方式,支持公租住房建設投入。既然有國家的支持,地方政府完全可以用足用好這項制度安排,積極推動信托融資模式,來支持我國保障房建設。(吳睿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