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中國將人均年純收入200元確定為貧困線,2009年這一標準為1196元,24年來增長約5倍;而在此期間,中國GDP由7780億元增至33萬億元,增長42倍。對此,全國政協委員、上海紫江(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沈雯在遞交給全國兩會的提案中稱,太低的貧困線讓過億居民人為“被脫貧”,建議現有貧困線應至少提高一倍至2400元以上。(東方網3月3日)
根據我國2009年新貧困線為人均年純收入1196元,貧困人口為4300多萬,然而,如果按照聯合國的“一天收入低于一美元即為貧困人口”的標準,那么,我們的貧困人口應當為1.5億。兩者相差懸殊。
當然,由于實際購買力的差別,我們未必要完全照搬聯合國的貧困標準,但有一點可以確認,即便人均年純收入超過了1196元,以現有的人民幣購買力來講,恐怕仍然屬于貧困線以下。更何況,貧困的標準并不能以吃飽飯為標準,人在世界上生存,還要接受教育、有病要治療,等等,如果連這些也得不到保障,他也仍然屬于貧困人口。
標準太低,會讓一部分人被“脫貧”。而數字上的“脫貧”容易讓決策者產生錯誤判斷,從而減緩扶貧的力度。這就使得貧困人口的生存和發展權更加得不到保障,貧富懸殊進一步拉大,社會矛盾沖突加劇。
貧困線標準的“脫貧”,我以為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要與時俱進,與物價水平直接掛鉤。判斷一個人是否貧困,要以他的收入能否保障他最基本的生存為標準,他是否能吃得起飯,是否能接受最起碼的教育和醫療。并且,這些標準不能固定不變,而是根據物價水平來確定。最好是建立貧困線標準與物價水平相聯系的機制,當物價上漲到一定程度時,自動且及時修改貧困線標準。如此,才能讓決策者知道我們貧困人口的準確情況,采取有效的措施。
其實,亟待與物價水平相掛鉤的,遠遠不止貧困線標準。例如,目前代表、委員正在熱議的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從1980年我國開始征收個人所得稅至今,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經歷過兩次調整,從最初的800元提高至2000元。目前,新的標準即將提交人大審議。個人所得稅起征點之所以在每年“兩會”都會成為熱點,其中一個主要原因就在于這一標準并沒有與物價水平相掛鉤,近些年,物價不斷地上漲,個人所得稅的免稅標準也就每年都要拿出來討論。如果個稅能與物價指數聯動,也就不必年年拿出來討論了,這將大大緩解民生之痛。(楊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