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近日發布貫徹、落實國務院樓市調控政策“國八條”的“京十五條”,其中規定未能提供連續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將暫停在北京購房。而此前,《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也規定,持有北京工作居住證的外地人以及在京納稅5年以上且有納稅證明的外地人,才擁有搖號資格。
以我揣測,北京出臺這些限制性的購房購車政策,主要是迫于房價畸高和道路嚴重擁堵的無奈現實,而不是刻意歧視外地人。在對內對外全面開放的時代,如果城市容量足夠大,沒有哪個城市政府會蠢到阻礙外地資本進入。但問題是,北京的房價不能無限制暴炒,北京的街道也不能無休止地填塞車輛,“限購令”是針對城市危機的應急反應。理想化地要求地方政府只追求道義層面上對外地居民的“平等”,而罔顧城市危機的化解,恐怕不合常理。
理想狀態下,戶籍不過是居住地的記錄,其作用僅限于為人口管理提供方便。而現實中,中國的戶籍絕不限于記錄公民的居住地,更有附著其上的多寡不均的社會福利。由于戶籍差異,發達城市的戶籍,比欠發達城市的戶籍具有更豐富的“含金量”,社會福利往往只在城市內部具有公共性,對非本地居民常常持排斥立場。要說歧視,這種歧視一直存在,只不過“限購令”的出臺使之顯化而已。
外地居民必須憑借一定年限的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方能在京購房購車,背后的潛臺詞是,一名外地人必須為北京市的建設發展做出一定貢獻,才能獲得進入北京房市和車市的入場券。之所以設置這道門檻,是因為北京人的確比其他地方的居民擁有更大的生活便利,占有更多的公共資源,外地人徒喚奈何也好,義憤填膺也好,短時間內都無力改變這種現實。作為個體,一些外地人的唯一選擇就是橫下心來,想法設法也要實現成為一名北京人的夢想。
其實不僅北京如此。在北京版“限購令”出臺數天后,上海、青島、貴陽、南寧、長春、成都、南京、濟南、哈爾濱等部分城市,也出臺相關政策。相當一部分城市同樣將“限外”作為“限購”的重要內容,只不過限制程度有所區別(《人民日報》2月21日)。隨著房地產調控的深入,肯定還會有一些一線城市加入“限外”行列。從道義角度看,責怪這些城市對外地人的勢利并非沒有道理,但深層次的問題在于,為什么同樣的鋼筋水泥,在發達城市變成房子,就比在落后地區變成房子貴上好幾倍甚至10多倍?地理位置成為決定房價高低和增值預期的關鍵因素之一,是因為發達城市和欠發達城市經濟發展水平差異甚大。發展差距是導致房地產價格地區差異巨大的根本原因,也是一線城市住房價格一路攀升但始終保持“剛性需求”的根本原因。
今年初在廣州舉行的“十年春運攝影展”上,一位乘客留言,“問題(指春運的擁擠、艱難、民怨等老大難)不在于有春運,即使運力提升十倍,我敢擔保擁擠依舊。問題在于,為什么會產生春運現象。收入差距,發展機會,這才是真正需要解決的”(《南方周末》2月10日)。這位卓有見地的乘客,一語道破了不均衡發展格局下民生艱難的根源。國家從宏觀層面優化發展布局,著力消弭地區之間、城鄉之間巨大的發展(包括經濟發展水平、資源富集程度、個人成功機會和公共服務水平)差距,大城市住房價格畸高的局面才會得到釜底抽薪式矯正,各類“大城市病”才會隨著越來越多的公民選擇在中小城市定居得到緩解和治愈。(朱述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