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網曝福建省龍巖市“最牛公務員江進祥9年不上班工資照發”引發廣泛關注。對此,福建省龍巖市有關部門就江進祥提出的市政工程地下涵管有嚴重質量問題及其背后的腐敗問題,長期不上班是因為“被無限期停職檢查”等社會關注焦點作出回應。稱江進祥反映問題早有結論,停職檢查不能成為其長期不上班的理由。(2月14日《廣州日報》)
在如潮的輿論壓力下,“最牛公務員”事件的謎底漸被揭開,但單純的還原事件真相并非終極目的,而厘清“最牛公務員”事件中的“罪”與“罰”,才是題中應有之義。
首先,這起事件是由“吃空餉”引起的,既然“吃空餉”已成事實,“吃空餉者”和“發空餉”者理應受到懲罰。遍觀法律條文,斷然沒有因為申訴問題得不到解決或工作調動不如意就可以不上班的規定。申訴問題得不到解決可以繼續申訴,工作調動不如意可以向組織反應,豈能輕易以“不上班也不敢辭退我”相要挾?對于“吃空餉”者,依照公務員法和公務員處分條例,早該開除或辭退;而對于那些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發空餉者”以及“寬容妥協”的監管部門,更應給予嚴肅處理。
其次,相關部門既然已經承認江進祥反映的問題屬實,承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業主單位工作人員監管不力,并且相關責任人員已受到處分,那么,就不妨把這些“相關單位”、“相關人員”和“處理結果”一一公布出來,接受公眾監督。而籠統地回應,不把具體的腐敗分子挖出來,不讓腐敗分子受到應有的懲罰,莫說江進祥不答應,公眾也不答應。
再者,無論“最牛公務員”是被“臨時停職”還是“無限期停職”,停職都是不爭的事實,如果停職的理由僅僅是因以“非代表身份”反映問題,顯然于法無據。其實,停職和調離崗都是對正義舉報者的打壓和報復行為,而為了安撫被打壓的舉報人,就讓他享受了9年“吃空餉”待遇。這些玩弄權術的打壓者和報復者也應該受到嚴懲,否則的話,誰還敢仗義執言?畢竟,不是所有舉報人都能享受到“最牛公務員”這般“特殊待遇”。
聽說“最牛公務員”已經開始上班,但這起事件中的“罪”與“罰”尚在糾結。該打誰的板子,應該有個說法,豈能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