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歧視是一堵社會墻,把一部分乙肝病毒攜帶者擋在了墻外。唯有拆除社會墻,建樹公平、公正的理念,通過科學、合理的方法,給每個社會成員以平等機會,整個社會的縱向與橫向流動才算通達,而這也正是構成社會和諧的基礎要件。
在一個文明理性的社會里,每個社會成員都可以自由平等地流動、交往、生存與發展。但在現實生活中,總有一些人的行動受到阻礙,一些人與另一些人之間,常常存在著一堵堵墻。這些墻把社會分割、圈占得不通透,謂之“社會墻”。一如湖面下布滿了各種網箱,望湖面寬闊曠遠,在水中親身游一遭,方知有如許羈絆。
乙肝歧視就是一堵這樣的社會墻。原本,在社會各方呼吁下,“就業入學體檢禁查乙肝”作為一種制度共識,進入三部委的政策明令,算是從制度政策層面拆除了這堵社會墻。但從實際情況看,這堵社會墻仍然隱性地存在著,把一部分乙肝病毒攜帶者擋在了墻外。
最近,國內知名反歧視公益機構北京益仁平中心發布的“2010國企乙肝歧視調查報告”顯示,被調查的180家大型國企中明確表示入職體檢進行乙肝檢測的高達61.1%,有63家企業則堅持認為“乙肝攜帶者不行,完全不會考慮”或“大三陽不行,小三陽可以”。盡管具體情況還需要進一步調查核實,但這已從一個側面表明,在一些單位部門的實踐中,取消社會墻仍非易事,還存在著種種障礙。
這第一道障礙,就是社會公眾內心仍然存在的因無知而導致的恐懼。盡管在醫學理論與實踐中早已證實,乙肝病毒只是經血液、母嬰及性接觸三種途徑傳播,日常工作、學習或生活接觸都可無憂。但在不少人內心仍然不放心。網上搜索一下,詢問是否傳染的信息相當多。由此,人們便會生出抵觸情緒,覺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干脆離他遠一點兒。
有了類似的社會認知心理作基礎,一些有優越社會地位的機關、單位、部門、企業,就會堂而皇之地豎起社會墻,即使有拆除的國家明令,也會陽奉陰違。原因就在于,這些機關、單位、部門、企業,既已形成或占有優越的社會地位,就先在地握有對后入者嚴格準入條件的權力。正是這一權力,致其高筑起社會墻,獨享各種優越的社會福利,而人為地設置起一些不必要的條件限制,甚至把一些于單位發展有利卻不符合其不必要的條件的人才拒之門外。對待乙肝病毒攜帶者是這樣,對待其他稍不合其意者亦是這樣。
拆除社會墻,即使體現了社會共識,彰顯著制度文明,但如果制度的違背成本很低,這種社會共識也終究是脆弱的,這種制度文明終究是一紙漂亮的風景畫、一張充饑的畫餅而已。就乙肝禁查令來說,其違法成本十分低廉,而維權成本則十分高昂,禁令在執行層面當然就成了干打雷不下雨。而其他有關制度的執行,也莫不與此相類。如此,制度又怎么可能對經濟社會發展、對公民權益的保障產生剛性的影響與作用?
對于擁有各種便利條件和權力的機構、單位而言,既已筑起社會墻,對墻外的景況便不予理會。但對于整個社會來說,則會潛藏著各種風險。你能筑墻,墻外之人也能筑墻。一如前者筑墻的材料是歧視和自身的優越感等等,后者的筑墻材料便是敵視、仇視、不信任、心理隔膜等等。彼此都有墻,社會如何實現自如的交流、交往,各成員、團體之間如何通暢地溝通、對話?唯有拆除社會墻,建樹公平、公正的理念,通過科學、合理的方法,給每個社會成員以平等機會,整個社會的縱向與橫向流動才算通達,而這也正是構成社會和諧的基礎要件。 (陳家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