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居民不納稅,或年納稅低于5萬元,就沒資格購買汽車——這是浙江政協委員周建橋的建議。周建橋的觀點是:國家在交通設施上的投入來自納稅人,如果居民不納稅,購車占用公共設施就不合理,為治堵,應限制不納稅的居民購車,只有企業或年納稅5萬以上的個人才有購車資格。(1月17日《東方早報》)
中華大地上,難道有不納稅的居民嗎?一個人即使不繳納個人所得稅,但他的吃、穿、住、用、行時時刻刻都在納稅。比如買一袋2元的食鹽,里面包含0.29元的增值稅和0.03元的城建稅;喝一瓶3元的啤酒,就貢獻了近0.7元的稅收……
政府在交通上的投入來自全體納稅人,所建交通設施亦為全民共享。既然是“公共設施”,每個人都有權“占用”之,豈能將公民分為三六九等,允許有些人占用而禁止另一些人占用?如果一部分民眾因納稅較少(按周建橋的說法是“不納稅”)就喪失了購車資格,依此類推,納稅較少的人也沒有權利在大街上行走,因為街道同樣是公共設施,建設投入也來自納稅人。
實際上,任何人購車、用車,在占用公共設施的同時也在為政府的稅費收入添磚加瓦。購置稅、車船稅、燃油稅,過路費、過橋費、進城費、停車費、驗車費、保險費、車牌費,沒有這些多如牛毛的稅費收入,政府在公共設施上的投入從何而來?人們購車、用車怎么就“給國家增加了額外負擔”呢?
年繳納個稅5萬元以上意味著年收入25萬元以上。按照他的建議,年收入25萬元以下的人都沒有購車資格。如此荒謬之辭,簡直有侮“建議”二字。這樣的建議,且不說民眾答不答應,政府首先就不會答應。
一名政協委員提出如此雷人的建議,看似是偶然的特例,其實有一定的必然性和代表性。當中國進入汽車社會,政府對待汽車的態度是復雜的。最理想的狀態是大家都買車但都不用車,既增加政府收入又不給城市添“堵”。可是世上哪有這等好事?政府既然通過汽車消費獲得了大量收入,就應承擔起擴大道路資源、保證道路暢通等公共服務職能;廣大車主既然為政府收入、拉動內需、汽車工業發展以及就業作出了巨大貢獻,就有權享受更好的道路交通服務。(晏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