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舒緩“空巢”老人的心理,更給力、更具有方向感的是修正草案的另一些變化。比如,將“社會照料”獨立成章;規定“國家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為80歲以上的老年人發放高齡津貼”……其核心意義即是,將傳統的“家庭養老”方式向“社會養老”轉變。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修訂工作已基本完成,民政部將于近期上報國務院法制辦。據透露,子女“常回家看看 ”已寫入修正草案。(昨日《新快報》)
一首《常回家看看》令多少“空巢”老人潸然淚下!一些老人,為了爭得被自己親生兒女“常回家看看”的權利,竟上訴法庭,法官雖表同情,卻因相關法條闕如而愛莫能助。如今,老年人的這一權利入法,也就意味著,今后法院遇到此類訴訟,可以受理立案。
新聞中沒有說明,法院介入此類案件,對兒女“常回家看看”的義務,是敦促勸誡呢,還是強制執行?推敲文意,似乎應為前者。若不“常回家看看”的兒女,屢教不改之后,仍遭受不到任何懲戒,則孤獨的父母即便贏得了官司,可能也僅是收獲了一張法律白條,兒孫承歡膝下,仍然是日盼夜盼的夢———失去了強制性,盡管有法律的威儀,法條終將流于說教。
中國傳統社會之所以孝風濃烈,除了官學朝野的提倡,還由于,不孝之人除了在日常生活中會遭受嚴厲的道德譴責,還會在諸如科舉、仕宦等方面受到實實在在的封殺。當今社會,我們既然下不了決心學習古人在孝方面的“隆禮重法”,則“空巢”老人的孤獨和苦悶也難指望靠一種勸誡性的法條得到紓解。
事實上,古典意義上的孝道之凌夷,不僅現于兒女不“常回家看看”一端,也不僅由于兒女普遍沒有孝順心。現代社會,與古典中國社會形態迥異,由于交通、通訊的發達,地球已然成“村”,人們普遍地異地求學、供職、創業,由配偶及未婚子女組成的“核心家庭”從傳統大家庭中剝離,并漸成潮流,“空巢”老人問題,成為所有國家和社會現代化過程中遇到的社會問題。作為人子,我們當時時檢討自己的孝心;作為老人,也當明白,古典之孝道,面臨現代化轉型,更要明白,單靠兒女孝道及轉型,仍然無法徹底解決“空巢”老人的問題。
因而,要舒緩“空巢”老人的心理,更給力、更具有方向感的是修正草案的另一些變化。比如,將“社會照料”獨立成章;規定“國家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為80歲以上的老年人發放高齡津貼”……其核心意義即是,將傳統的“家庭養老”方式向“社會養老”轉變。
這意味著有著5000年歷史的“養兒防老”傳統觀念的改變,雖不溫馨,但在無奈中也只能看著它漸行漸遠。(治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