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蘇海門市審計局接待四川省同行,被網貼曝“兩天接待花10萬”,引起公民質疑,海門審計局承認有接待方案存在,但網貼夸大其詞,他們懷疑接待方案遺失在酒店,被人拿起來做文章。(1月3日《重慶日報》)
網友質疑海門市審計局的公務接待,不是壞事。審計部門專門審計其他公務機關部門公務收支情況,他們工作花了多少錢?花在哪里?是否超標?有沒有巧立名目,公款私用?審計部門有權檢查。審計部門工作與地位很重要,也很特殊,其只有清正廉潔,公正公平才能不辱使命。如果海門市審計局公務接待沒有違規,光明正大,這次質疑僅是一個誤解,那么只要審計局公開自己的開支帳目,用真相說話,這也是海門市審計局樹立形象、宣傳自我的好機會,通過網絡質疑,查出一個清官、好官,不是件大好事嗎?
公務接待憑什么花10萬?為什么高消費?接待與工作有什么關系?網民對海門市審計局的質疑聲風起云涌,海門市審計局處于輿論監督的風頭浪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九條第二項規定: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行政機關應該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海門市審計局應該按照《信息公開條例》要求,在當地政府部門網站上公開這次公務接待的項目、錢款等明細帳目和發票證明,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這樣才合法,有說服力。可是在新聞報道中,審計局局長沒有提網站信息公開工作,而是口里申辯:“接待只花了2.3萬元。”這樣的申辯不符合《信息公開條例》的要求,缺乏說服力,只能理解為當地部門的自說自話。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2008年5月1日施行,至今2年7個月時間,這么長的時間內,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應該成為政府部門的一項基本工作,信息公開應成為政府部門的工作習慣。然而,面對公務接待的質疑,當地審計局局長的表現似乎缺乏信息公開的意識。這是不想公開,對公務開支遮遮掩掩;還是工作能力差,沒有很好貫徹《信息公開條例》。如果是前者,那么公務開支不透明,審計局有濫用或者腐敗的嫌疑;如果是后者,那這位局長應該呆在適合自己能力的崗位上去。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既是一項法律,也是政府部門系統內部的一個自律行為。從實際情況看,這樣的自律行為作用不大,社會公眾對政府部門的情況知之甚少。海門市審計局局長懷疑,這場公務接待風波是因接待方案遺失而引起。這說明社會公眾了解政府部門的活動信息是多么的狹窄與偶然,又如何對其進行有效監督呢?
自律的作用不大,只能另辟蹊徑,通過“他律”來倒逼政府部門信息公開。只有社會公眾真正掌握對官員的罷免權,才會迫使官員將政府信息公開作為常態,兩天花10萬元的丑聞才會越來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