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囊公寓的出現讓“蟻族”從鮮為人知到廣為人知。日前,“膠囊公寓”設計者黃日新老人宣布,由于政府關于群租房政策影響,且自己年事已高、無力管理,將終止“膠囊”出租,并欲將公寓捐贈給政府,但遭到婉拒,理由是“膠囊公寓”不在接受捐贈的范圍內。(《京華時報》12月29日)
“膠囊公寓”的命運,像是潦草的懸疑劇,結果一眼便知。這就如同當年茅于軾先生提出“廉租房就是不要建廁所”一樣,很容易招致完美主義者的口水——反倒是那些泛泛的口號,雖于事無補,卻很討好耳朵。如果沒有在寒冷的北京街頭流浪過,估計很難體味到“膠囊公寓”的溫馨與幸福;如果沒有在鐵皮棚子里擁擠過,估計也不容易理解能買到“沒有廁所的廉租房”是多么的快樂。
地方政府婉拒了“膠囊公寓”,當然也是情非得已。一方面,黃日新要捐贈的“膠囊”不在接受捐贈物資的范圍內,因為“膠囊”到底算房子還是物品很難界定,“接收以后也不知道能拿它做什么”;二是12月16日,住建部出臺了《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該辦法第八條規定“出租住房的,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積不得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不然,就有最高3萬元人民幣的罰單伺候著。職能部門不能知法違法,收了“膠囊公寓”還真是讓人左右為難。
“規定”不解風情,但“膠囊公寓”卻關乎著城市中最需要庇護群體的冷暖人生。“膠囊公寓”也許的確很難說清是房子還是物品,又或者其單位面積遠遠達不到所謂的“最低標準”,但誰也不能抹殺其現實功用。在那些無力為自己的夢想購買一處體面安身之所的人眼里,“膠囊公寓”是人生的中轉站,安頓一下疲憊的心。城市再大再美,也不能罔顧幾個簡單邏輯:一者,承租人住多大的房子,不是取決于“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而是直接取決于其經濟承受能力,在免費公共保障還不夠發達的語境下,“標準化”下的“次品”,也許是對窮人最現實的救濟——就如同施粥攤上的小菜,沒有五星飯店那么衛生;二者,群租或者“膠囊”所衍生的問題,譬如安全、譬如管理,是矛盾,但絕不是死結,決策智慧完全可以化解這些問題,甚至技術層面就能讓這些“危險”因素控制在最小范圍內;三者,消滅“膠囊”很容易,但曾經在“膠囊”落腳的未必都是城市的敵人,他們收入低,但也許是明天的精英,他們四處為家,但也許是城市不可或缺的勞動力——市民自己掏錢建設的“膠囊公寓”,公共服務部門都“消受不起”,這恐怕不能簡單歸咎于制度的悲哀。
《春天里》為什么感動我們?因為再落魄的靈魂,也有不屈的夢想;“膠囊公寓”為什么震撼人心?因為這個社會的悲憫,不光說在嘴上,在某個城鄉接合部、廢棄廠房里,它讓不屈的夢想脫離了絕望的土壤,為其留下一片尚能呼吸尊嚴的空間。制度或規定不是真理,群眾的利益與訴求才是最有力的聲音。
據說“膠囊公寓”也不是我們的專利,在日本,早就是數十年的現實。而我們的“膠囊”,更像是一個個脆弱的、向上的夢——我們容得下動車上奢華的高級軟臥,卻見不得“膠囊公寓”的逼仄簡樸——這究竟是為什么呢?(鄧海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