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常委、秘書長吳玉良近日表示,中辦國辦最近要出臺有關公車配備使用的新規定,這個規定比過去更加嚴格,公車配備的標準和公車的總數量要下降。
對公眾希望公車數量等信息公開的呼吁,吳玉良也明確表示,會把全國公車的詳細數量和需要減少的數量公布,“這樣也為北京市的交通緩堵做一點小的貢獻。”
公車一直是行政開支過快增長的重要原因之一,公車私用現象泛濫,現在更成為治理交通擁堵的阻礙因素。
雖然各地先后采取了各種不同形式的公車改革模式,但總體而言,效果仍不明顯。究其原因,關鍵是對公車的監督很難,一個單位有多少公車,公車的使用是否合理……這些信息是由具體的單位和個人所掌握。政府內部的監督者要面對很多個體時,很難掌握全面信息、實現很好的監督,更別說外部的監督了。
沒有了監督,想要既得利益者拿自己開刀,自然收效甚微。現在,中紀委要推進公車信息公開的表態,無疑是為破解公車監督難帶來了希望。只要公車信息能做到最大化的公開,無論內部還是外部的社會監督就能發揮作用。監督能夠發力,公車才能迎來真正的改革。
但是,監督的前提是公眾能夠獲取比較充足的信息。因此,公車信息如何公開、能否形成完備的公車信息公開制度,是問題的關鍵。信息公開的內容越詳細、越豐富,渠道越多、越有利于接觸,對于公眾監督權的行使也越有利。
公眾希望,不僅是公布公車的總量信息,還需要公布每一個單位的詳細信息。宏觀的公車信息有利于我們知道公車開支在整個財政支出中的比例,但微觀信息才能讓公眾有針對性地行使監督權。公開的信息,最好能夠具體到最小的財政預算單位,如,市級部門有多少公車?委辦局有多少公車?市直部門有多少公車?街道辦有多少公車?
除了具體的公車數量,還需要公布公車的類型和型號,各種類型和型號的價格,還需要公布維護這些公車花費了多少財政經費。這些信息有利于公民根據自己的經驗和直覺去判斷,不同類型的單位所擁有的公車數量、公車類型和公車使用是否合理。
為了方便監督,更需要公車徹底地“公開身份”,除了車牌外,最好使公車本身具有可識別性,這種可識別性是實現微觀監督的基礎。一般而言,越是容易識別的公車,越不容易被濫用,例如警車、執法車等。因此,對公車最好也在外形上做一些醒目的標示,讓人們一眼能夠區分什么是公車,什么不是公車。
公開公車信息,還需要一些技術保障、制度保障。技術保障需要為公車信息公開提供技術基礎,如建立專門網頁,或者開辟專門欄目等,確保公眾有方便獲取信息的渠道。制度保障需要確保專門的機構和人員來推進公車改革,保障公開信息真實和具體,以及各單位嚴格執行。
吳玉良秘書長的此次表態,是對公眾長久以來呼吁的正面回應,值得欣賞。公眾期待著公車信息公開的步伐早日開啟,也期待駐京的各中央部委機關會以身作則,率先公開信息,如吳秘書長所言:“為北京市的交通緩堵做一點小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