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過去一年里,中國奢侈品增幅雄踞全球首位。對此,全國政協委員潘慶林認為,開征奢侈品稅和奢侈稅也許是合理調控消費的好辦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調節社會收入分配的不公。(《人民日報》11月24日)
中國的消費思想一直崇尚節儉、反對奢侈,聞“奢”色變,尤其是近些年,強調以稅收手段抑制奢侈消費從而達到調節貧富差距目的的說法,一直沒有消停過。但是,這種建議基本上屬于亂開藥方。
目前對于奢侈品本來是有稅收的,一些商品中的消費稅就屬于這種情況,如小轎車、高檔手表、汽油等。這些商品不但背負17%的增值稅,還要背負消費稅。再征奢侈稅,有必要嗎?至于奢侈行為稅,雖然目前沒有這個稅種,但以前曾有過類似的稅種。1988年國務院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筵席稅暫行條例》,目的是抑制奢侈浪費風氣的蔓延,促進黨風和社會風氣的好轉,但直到1994年,全國總共才征收了87萬元,公款大吃大喝也未有絲毫改觀。此稅只好取消。這說明,奢侈行為稅本身難征管,無效果。
真正的問題在于區別不同的奢侈消費行為,采取不同對策。奢侈品是針對生活必需品而言的,奢侈消費行為則是針對維持基本生活的消費行為而言的。與維持基本生活的消費相比,奢侈消費或追求數量多,如滿衣櫥的衣服;或追求品質卓越,“食不厭細膾不厭精”,數百道工序的一套西裝;或追求稀有,如鉆石;或追求絕對的高科技新技術。由此可見,奢侈行為本身無所謂對錯,對某種奢侈行為是不是予以限制,要看兩種情況:一種是,這種消費是不是讓社會承擔成本,比如大量消耗稀缺的不可再生資源,形成浪費,或排放污染,危害他人,對這類情況可以用稅收予以限制,現在也確有類似稅收;另外一種情況是,這種消費由誰埋單,目前瘋狂的公款消費是公職人員奢侈,納稅人埋單,這就不只是課稅的問題,而是違法犯罪,應該由紀律和法律解決。
事實上,除了以上兩種值得警惕的奢侈消費外,一般所謂奢侈消費對社會無害,根本沒有必要予以限制。理由如下:
第一,奢侈品體現著富人的某種心理需求,滿足的是他的虛榮心,但富人自己一擲千金,其實做了冤大頭,真正的實惠卻被并不富有的生產者、銷售者得到,但這都是在兩廂情愿、其樂融融的氣氛下進行的。這其實是一種比征收重稅更加溫和的調整收入分配的自生自發的秩序。相反,向奢侈品課重稅而使富人捂緊錢袋不消費,那窮人的工作崗位也就容易不保,這樣不但不能調節收入分配,反而使收入分配更加懸殊。
第二,奢侈品消費帶動也體現了社會進步。貧窮就意味著只能消費必需品,而富有才能消費奢侈品。奢侈品不斷地轉化為必需品,而新的奢侈品繼續產生,人們的生活就在這種競爭中得到提升,家電和數字產品可謂這方面的典型。這類奢侈品,因為用的人多了,價格降低,“昔日王謝堂前燕,飛入尋常百姓家”,普及而成必需品。典型的例子就是手機,當初的手機數萬元一臺,絕對是奢侈品,如果當初重稅限制,今天百姓可有手機使用?
第三,奢侈品往往是新的經濟增長點,它的高附加值使得其生產加工和貿易有利可圖,促進繁榮。中外歷史上的王朝不斷通過禁奢令、禁奢法,重農抑商等等,壓制社會對于奢侈品的生產和需求,實際上是為了維護統治者對于奢侈品的壟斷,拒絕讓老百姓過上富足生活,這些做法造成了社會經濟的窒息。對于老百姓自己花錢買奢侈品,今天的國家就不必再去限制和打擊了。(梁發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