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單位要辦幼兒園,倘若這類幼兒園只面向自己體系內的職工,那么,“大力發展公辦幼兒園”就很可能演變為“大力提高行政單位職工的福利”。
需要國務院總理主持召開常務會議專題研究“入托難”這個問題,可見“入托難”已難到了怎樣的地步。
“入托難”難在優質幼兒園少、門檻高,也難在擇校熱。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大力發展公辦幼兒園,幼兒園園長和教師5年內全員培訓,將新增教育經費向學前教育傾斜,嚴查亂收費等,無疑很有針對性。對那些為求入園名額想破腦袋的家長們來說,這當然是個好消息。
但是,新的困惑亦隨之而來,究竟該誰來辦公立幼兒園,是不是誰都有資格辦公立幼兒園?
支持街道辦幼兒園,這很好理解,使幼兒園社區化,方便孩子就近入學。但是,讓“有條件的行政事業單位、企業辦幼兒園”,是否就一定能夠解決“入托難”?恐怕未必。從表面上來看,鼓勵行政事業單位、企業辦幼兒園,可以增加幼兒園的數量,讓更多的孩子入托。但是,這很容易帶來另外的問題——學前教育資源的不均衡。
從現有的這類幼兒園的發展狀況來看,占有社會資源多、效益好的行政事業單位、企業,其幼兒園的硬件、軟件條件相對就好一些。這類公立幼兒園往往只對內開放,照顧自己體系內的職工,要進這些幼兒園需要憑關系,沒有關系的就要靠經濟實力,否則這扇門是打不開的。但是,目前城市里面臨“入托難”的,恰是缺乏關系、也缺乏經濟實力的一群,倘若新建的幼兒園將這類人群排除在外,所謂解決“入托難”豈不成了一句空話?
隨之而來的另一個問題是,行政事業單位、企業辦幼兒園如何納入公共財政預算?又如何接受社會監督?
公立幼兒園重要特征是有公共財政支持,行政事業單位、企業辦幼兒園的資金從哪兒來?支持哪類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這些都需要仔細思量。企業如果從自己的利潤里拿出一部分辦幼兒園,作為對職工福利的一種,這無可厚非。行政單位的資金來源于財政,行政單位要辦幼兒園,倘若這類幼兒園只面向自己體系內的職工,那么,“大力發展公辦幼兒園”就很可能演變為“大力提高行政單位職工的福利”。
我們不是沒有經歷過機關、企事業單位辦幼兒園的階段,但凡規模大一點的機構都有托兒所或幼兒園,那是強調平均分配的計劃經濟時代。而今,多種體制并存,社會貧富分化,公共財政理當向社會弱勢群體傾斜,公辦幼兒園亦是如此。
學前教育不屬于九年制義務教育,財政投入畢竟有限,如果我們能將有限的資源投入到街道、教育機構,鼓勵他們建設高質量的公辦幼兒園,并將這類幼兒園更多地面向社會弱勢群體;同時,推進民辦幼兒園的發展,規范民辦幼兒園收費,使之走上良性發展之路,成為學前教育的重要生力軍。這或許是一條學前教育均衡發展之路。(郝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