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5年來,從未完整休過一個黃金周假期”——
上班族:對加班費不抱希望
中秋小長假,山東臨沂某食品加工企業的行政經理張庚一天也沒有休息。
“我所在的公司是外貿出口企業,生產周期要跟著國外的訂單走。這段時間,公司接了個大單,交貨期很緊,只能在節日期間加班。”
至于加班費,張庚說,老板給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每人送了一盒月餅,國慶期間還會發200元購物卡。“如果看作加班費,肯定不夠,不過已經習慣了。這么多年,都是這么過的。”
今年中秋和“十一”的休假被戲稱為“史上最折騰的假期”。節假日加班,能不能領到加班費,成了熱門話題。
“國慶后公司要開項目評審會,節日去麗江旅游的計劃又泡湯了。”北京某投資公司的項目經理小周說,上班5年來,從未完整休過一個黃金周假期:“因為工作量在那兒明擺著,平日按時下班都很困難,假期連著休更是不易!”
小周告訴記者,國慶假期,他得先拿出2天修改項目評審報告,再用2天制作投資規劃……如果還剩幾天,就在家里蒙頭大睡。如果活兒干不完,恐怕7天就得全泡在辦公室。至于加班費,小周說:“公司根本就沒加班這一說。可干我們這行的,天天都要和規劃、方案打交道,公司催得急、要求高,不加班時間根本不夠用!”
在餐飲、零售等服務行業,節假日加班更是稀松平常。
北京紅廟附近一家餐廳的廚師小王來京6年了:“這么多年,平均下來,每天的工作時間都在12個小時左右,平時周末都休息不了,什么小長假、黃金周更是享受不到,我都2年沒回過家了!”
專家指出,近年來,我國加大了勞動者合法權益保障力度,但超時勞動、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問題依然較嚴重。智聯招聘網曾經做過調查,去年“五一”期間,有10%的上班族需要加班,其中只有48%的加班者能夠拿到加班工資。法律明確規定的加班費,對很多人來說,可望而不可即。
用倒休、購物卡等沖抵加班費的現象屢見不鮮——
企業:規避加班費手段多
中秋前夕,廣東東莞某電子公司突然發布通知:因為客戶著急出貨,工廠要在中秋、國慶節日里加班。作為補償,公司允許工人節后安排倒休。“職工可以隨時提出休假請求,我們會根據公司的生產情況及時安排,維護每名工人的休假權利。”這家公司負責人對記者說。
但對公司的安排,多數工人表示不滿:“中秋是全家團圓的日子,我們盼這個節日已經很久了,公司一紙通知就奪走了我們家庭團圓的福利,是不是不太公平?”“節日里加班不是不可以,我們要求公司足額給我們支付加班費!”
臨近“十一”,在山東臨沂某超市工作的張女士同樣很郁悶。原來,公司規定國慶節加班的員工,要么每人領300元本超市的購物卡,要么在節后補休一周。
“這難道不是派送自己超市的商品沖抵加班費嗎?”張女士告訴記者,往年過節加班,公司還會發個一兩百元的紅包,今年,這個紅包也沒人提了。
按照《勞動法》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如果單位安排職工在法定假日或休息日加班,就得支付加班費。用人單位不得用倒休、補休以及用發物資等形式抵頂加班費。可事實上,總有一些企業想出各種辦法來規避支付加班工資,用倒休、購物卡等沖抵加班費的現象屢見不鮮。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企業逃避支付加班費的方式多種多樣,有些企業甚至用延長勞動時間等手法侵占職工合法收益,其逃避加班費的手段更加隱蔽。
按《勞動法》規定,職工每月平均工作時間應為21.75天。但是,目前一些企業采用每周休息一天、每月工作時間26天的方式組織生產。這樣,職工4天多的加班工資就不翼而飛了。
李女士是山東煙臺某輪胎廠的會計,她告訴記者,不僅中秋沒放假,平時每周也就允許休息一天。每月只有工作滿26天,才能拿到全勤獎。但即使是每月加班4天,也不給加班費,多工作一天,只多發一天的工資。
專家表示,當前由于就業壓力很大,職工都十分在意自己的工作。表面看,干得越多、收入越高,職工“自愿”搶著加班。實際上,由于工人的勞動時間遠遠超過了法定勞動時間,工人的實際所得仍遠低于應得收入。本來屬于職工的加班費,就這樣被企業非法侵占了。
相關部門有義務為加班費較真,提高制度的兌現率——
專家:加大企業違規成本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認為,用人單位不依法支付“加班費”,是典型的違法行為。目前,造成用工企業普遍拖欠加班費的根本原因是懲罰性制度的缺失。有關部門應主動深入相關單位,檢查督促“加班費”的兌現,堅決查處和懲治違法行為,這是相關部門的應盡之責,也是回應勞動者期待的迫切之舉。
張庚認為,作為勞動者,誰都希望能及時足額拿到加班工資,也希望法律武器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但問題是,在與用人單位的博弈中,勞動者通常處于劣勢,再加上對簿公堂費時費力,又常因難以提供加班記錄等事實證據而無法確保打贏官司,最后往往無奈放棄。
“我說我加班了,證據在哪呢?考勤記錄都在公司人事部門里放著。”北京一家教育培訓機構員工鐘先生說,假設有一天自己辭職向公司討要加班費,可根本就沒有能在法庭上拿出手的證據,僅憑幾位同事的話恐怕說服力不夠,況且同事也未必愿意給自己出面作證。此外,他也并不想為了加班費,和公司打一場耗時耗力的官司。
按照現行規定,企業不發加班費的違規成本,僅是被查處后判罰足額發放加班費,最多再加些罰金;而員工索要加班費的后果極可能是失去一份工作,這必然造成企業違規有恃無恐。由于員工不敢較真爭取節假日加班費,相關法規在一些地方形同虛設。這不僅僅是勞動者的無奈,更是法律制度的尷尬。
業內人士表示,勞動主管部門作為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執法機關,有義務為加班費較真。相關部門應該出臺配套的強制性規定,在制度上加大企業的違規成本,并增強制度的可行性。比如,要求用人單位采取節前支付、節后一周或一月支付;將違規記錄寫進企業誠信檔案、在媒體公開曝光等。
“執法部門應主動深入用人單位,檢查督促加班費的兌現情況,堅決查處和懲治違法行為,有關企業也應該提高法治觀念,增強守法意識。只有相關部門共同努力,加班費才不會成為空中樓閣。”張庚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