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延遲退休的爭論迅即升溫,推行彈性退休制度的呼聲漸起(9月27日《法制日報》)。
早退有早退的好處,晚退有晚退的妙處,在退休年齡的糾結上,其實決策部門與公眾的價值分歧始終有點雞同鴨講的味道:譬如制度設計的著力點在于社保的“口袋”,然后綜合研究人口結構、就業狀況等因素;而公眾的興奮點顯然比較分散——不同情況不同職位不同權力不同薪酬者,都在打自己的算盤。
于是,有折中者提出中庸之道的彈性選擇——想走的走、想留的留,看起來皆大歡喜,各不得罪,甚至很多論者鼓吹“彈性退休制度是應對老齡化社會的有效措施”。但問題是,彈性退休真的那么靠譜嗎?
一方面,彈性退休給“想退退不了”、“想留留不了”的部分群體提供了“彈性空間”,其結果很可能是有權有利者要繼續“奉獻余熱”,而普通民眾在不對等的勞資關系面前卻無法按時而退——彈性退休成了變相的“延長退休”,并鼓勵了在退休問題上的合法尋租。
另一方面,過于理想化的彈性退休,實踐中也可能引發比較后帶來的一系列矛盾:譬如公務員如果長期“彈”著不走,企事業單位拿高薪的高管為什么不能效仿?假如某地工作二十年就可以退休,如何以翔實的理由說服民眾本地就是不行?別忘了免費的“神木模式”已經讓異地如芒在背的教訓。
因材施教是好事,最后成就的“重點班”、“奧數班”卻讓人臉紅;彈性退休看起來也很靠譜,但如果沒有扎實的財力支撐、沒有健全的社保制度兜底,“彈性”也可能演繹出新的亂象與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