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難上難,所以看到江蘇省高院表態“本省民告官案過半數勝訴”的新聞標題時,會讓人小小地激動一番?上дJ真拜讀報道后發現,原來這“過半勝訴”并沒有數據支持,只是“估算”出來的——江蘇省高院的表態是這樣的:當地20年來受理的“民告官”案件主要為拆遷、土地征收以及勞保問題,在該類案件中,民眾勝訴的占結案總數的10.99%,但加上民眾利益得到滿足撤訴的情況,估算贏面超過50%。(《揚子晚報》9月27日)
所謂民告官的勝訴“過半”,是包括大概40%的“撤訴”,真正在結案中勝訴的只有10%左右。之所以有這樣的“加法”,江蘇省高院可能依照的是這樣的邏輯——你撤訴了,為什么撤呢?因為利益滿足了。利益滿足了,似乎就可以算“勝訴”了!這樣的估算邏輯是否成立呢?筆者不做評價,反正看到很多網民并不買賬,他們疑惑的地方包括:有多少民告官案被拒立案?有多少撤訴是靠打壓而不是滿足利益?即便勝訴又有多少是壓根執行不了的?……現實面前,大家似乎并不接受這樣的“概率”命題。
從準確的“民告官勝訴率”來講,10%左右還是比較客觀可信的。按照官方數據,全國的行政機關敗訴率(也就是民告官勝訴率)是20%左右,這里邊根據地域經濟水平等因素也有差別,比如北京市去年民告官勝訴率7%,廣東東莞市法院發布的數據是,東莞近三年行政機關敗訴率不超過3%——都非!翱捎^”。為什么會有這樣的數據呢?筆者發現來自官方的共同解讀是:這反映出各級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水平較高,發現問題后馬上通知行政機關糾正;在涉訴機關對違法證據的收集和保存,執法程序的注重,執法文件的合格制作、處罰額度適宜等方面都有很大的進步。
官方將其歸功于“行政機關執法水平的提高”,但輿論似乎總是背道而馳。在民告官勝訴率太低的問題上,這幾年輿論整體的討論都歸咎于“難”上——《半月談》雜志曾做出報道:中國近年來“民告官”案急劇增加,一年達10萬件,但勝訴率不足三成。有律師用五句話做了概括:民告官,起訴難;民告官,官不理;民告官,難告贏;民告官,執行難;民告官,代價大。有網友就在“勝訴過半”新聞后跟帖追問:(民告官)能立案嗎?立了案能開庭嗎?開了庭能打贏嗎?打贏了能拿回錢嗎?拿不回錢能強制執行嗎?
到底怎么看較低的民告官勝訴率,官方“成績”的宣傳與輿論“敗績”的解讀儼然有點背道而馳,雞同鴨講——官方說這是依法水平提高了,輿論說這是民眾訴求被壓制了。坦率地講,完全倒向任何一方的“估算”恐怕都容易走入極端,有失公允,對于依法行政水平近年有所提高不能完全抹殺,對于仍然大量存在的民眾求告無門案件也不能視而不見。
拆遷、土地補償等都事關民生,“勝訴率”的數字背后是民生疾苦,任何走極端的撕扯都是值得警惕的。在現實矛盾糾結面前,當務之急是呈現司法的公正:如何向公眾展示,民告官案件中法院可以抵制權力的干擾;如何讓民眾信服,被各級法院宣揚的”調解撤訴”是公平地依法而不是權力施壓……民告官勝訴率,到底是數字越大越好,還是越小越好,這不僅需要數據,還需要公眾的普遍感受;在建立起碼的公共理解與信任之前,任何數字恐怕都是很難服人的。